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为什么要算工伤保险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1个有关为什么要算工伤保险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工伤保险中的交通事故为什么要出具协议?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和受害方是可以达成协议的,约定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等事项。不过此协议并不作为认定工伤保险的依据。
在交通事故中认定工伤保险需要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将会据此支付你相关费用。
另外,交通事故中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一是工伤保险中的相应赔付;二是追究责任方获得相应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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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协议没有描述清楚,我只知道交通事故中只有一个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一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为什么要有这个责任认定书:首先这个是交警判定的,说明了我们到底有无过错,需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划分清晰明聊。同时,我们在办理报保险的时候,他也需要这个现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这个证据,保险公司是不会承认你出交通事故,更不会陪偿你。所以,出了交通事故,严重的,一般还是建议不要私了。私了万一需要补个什么证据的时候很麻烦。除非双方签定协议按手印并有证人。不然,你是在工作期间,出的交通事故,你公司得给你赔偿,你的人身险应该给你钱,没有交警来判,没有责任认定书,你说咋办呢,现在什么事情都讲究证据了这就是证据了。所以说呢,这个很重要。牢记!
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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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按照规定一般先进行民事赔偿,后进行工伤待遇支付的顺序处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那么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申请工伤认定还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工伤待遇时,不仅要审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还要审核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求提交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是想知道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是否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9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社保经办机构可拒绝支付。《2024年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三条(13)规定,“对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工伤职工或其近亲戚未获得第三人赔偿的,社保经办机构先行赔付以上项目,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已经赔偿的,对不足的部分予以补足。以上仅供参考。alsjs
谢悟空邀请。题主所说的协议应该是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吧?如果是两个人私了的协议很有可能是无效证据。因为只有“上下班途中或与工作相关的外出途中发生的无责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无责”是指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不能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所以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证明其无责的最重要证据。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为什么要算工伤保险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1点关于为什么要算工伤保险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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