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未成年保护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1个有关未成年保护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3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未成年保护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1点关于未成年保护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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