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公司理赔新闻稿标题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5个有关保险公司理赔新闻稿标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国内保险公司有哪些理赔难的?请问能据下真实案例吗?
- 看到很多次保险理赔被拒绝的报道,少看到过有成功的,有成功的吗?
- 扬州一公司员工死亡获赔135万,家属:保险金160万公司“赚”25万, 你怎么看?
- 生猪保险现场真实情况报告?
- 航班延误理赔涉嫌骗保事件各位怎么看?
国内保险公司有哪些理赔难的?请问能据下真实案例吗?
最近看了十几家保险公司2024年度理赔报告,给出的理赔获赔率都是98%以上, 你可以百度搜下理赔年报有很多,这些数据保监会后续都会查询并记录在案,并在年度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指标的评级上体现。
理赔难的问题更多的是前期销售误导造成,误导太多才是主因,网上有太多拉横幅要理赔的报道,不管是所谓的大公司还是没听说过的小公司,你都能搜到.
另外,链接个保监会行政处罚公布网站,,包含了很多保险公司销售误导方面处罚, 打击力度也不小.
看到很多次保险理赔被拒绝的报道,少看到过有成功的,有成功的吗?
我家的保险都报过很多次了,我买的是医疗险,每年看病自费部分都给保销了,我老婆买的是大病保险,今年她查出癌症,不仅治疗费用给报销了,还一次性给了20万的保险金,真是解决了家里的大问题,所以我家现在每个家人都上份保险,以防意外。至于那些说保险公司不赔的,不知道是不是没有看条款或是没有把自己的情况和保险公司如实说清楚,搞得自己没有得到保障。
感谢邀请你了首先其他公司我们不做任何评判就拿自家公司说,中国人寿在银保监上登记公示的理赔数据理赔率去到99%,拒赔率只有不到2%,何来都是看到拒赔?难道看到几条拒赔就叫做都是拒赔了吗?只不过是理赔的数据是正常的,一天理赔的数据多到数不清所以没人会刻意报道和宣传,但是拒赔的案例少,就那么一小点,而且又是负面新闻,所以就会被特别关注然后一传十十传百,所谓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中国人的特质又是喜欢凑热闹,有点什么事就可以添油加醋的无限放大,一件事经过了十个人的嘴就有十种说法,何况有多少网友?又有多少说法,而且绝大多数还是压根不知道任何情况又不知道什么事情的也跟着转发叫唤保险不赔了,保险骗人了的导致了这个现象,如果你需要看理赔案例我立刻就能给你看见今年前几天刚刚客户收到的理赔到账信息。
我曾在某保险公司 *** 中心做过,在职期间,可以说每天都可见到拒赔案例,甚至一天好几个,远比爆光的要多的多。但每天也有很多赔付的,针对赔付的客户,拿到钱大都没下文了。按约定赔付本是保险公司的义务,本不值一提,若说了倒显得沽名钓誉,何况又是份内之事,有什么好说的?所以已爆光之事,不过是一种现象,并不能代表全部事实。
保险作为更大诚信合同,它不是空口无凭的承诺,它是有保险合同的,赔与不赔不是随意裁定,而是以合同为准!虽然很多保险公司有钱任性,但它不敢任性的应赔而说不赔,毕竟保险公司也是公司,有它的监管机构,银保监会,若有违规,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不能展业,比如安邦,这是保险公司所不能承受之重,何必因小失大?
另保险法规定,相应偏向弱者,其中有一条意思大概是说,如果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某条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解释,应以有利于投保人解释为准。
综上所述,理赔大有人在,而且不止一点点,否则保险公司岂不赚翻了??
对理赔满意的才会和身边朋友说保险的好处。赔的少了或者不满意了,还会觉得保险没用。人性使然。
加之,现在中国保险业还没有进入理赔高发期,中国保险业发展到现在也有30年时间,往后10年肯定会进去理赔高发期,到时候,住院的时候,9个人有保险,剩下的一个人没保险只能干瞪眼。 那时候,客户和专业的保险人身份就会互换,客户得客客气气的找专业保险人给他做方案了。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保险公司对于符合理赔条件的是百分百无理由理赔的。至于为什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和媒体,主要是因为个别被拒绝理赔的对象,都抱着一种通过媒体和 *** 把事情闹大的心态,然后把自己塑造成弱势的一方,接下来舆论会一边倒的谴责保险公司,他们就是想借着舆论的压力逼迫保险公司就范。但是保险公司既然拒绝给你理赔,它肯定是有以保险条款为依据的理由的。
不知道大家注意没有,许多媒体报道的关于理赔纠纷的案例基本上都打了官司,但是关于后续官司输赢的报道,媒体基本上都没了下文。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最后基本上都是以保险公司胜诉而告终。保险公司的胜诉,说明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一个负责任的保险业务员,在给你介绍一个险种的时候,一定会给你介绍清楚这个险种是保什么的,什么是不保的。而你在买保险的时候最怕遇到不负责任的保险业务员,这些人往往为了业绩,故意忽略一些理赔需要的条件,或者故意夸大理赔范围。这就给产生理赔纠纷埋下了定时炸弹。所以大家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把自己要买的保险的条款看清楚,理解透彻,省得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扬州一公司员工死亡获赔135万,家属:保险金160万公司“赚”25万, 你怎么看?
这个首先要弄清职工是怎么死的,如果是属于工伤死亡,赔偿问题是不好说的,如家里老婆孩子抚养成本,父母赡养费,及父母孩子的精神损失费,物价上涨指数,135万那是冰山一角,如果家属老实签字认帐了,没说的了。如果是病死或不在工作时间内意外死亡,那要与公司协商,至少要把保险这部分赔到手,再协商公司赔一部分。
报道应该不完全真实,这种事不可能发生,就算公司和员工家属,保险公司也不会同意。
员工的保险无非两种类型,一种他是被保人,受益人是法定或者指定,这种是赔给直系亲属。
一种雇主责任险,有工伤,理赔的前提是雇主给员工赔了,提供相应凭证,保险公司才会赔给雇主。公司没可能获利
生猪保险现场真实情况报告?
生猪保险是针对猪场养猪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疾病等风险而提供的一种保险服务。以下是近期某地生猪保险现场真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地区近期出现了一种新型病毒,导致多家猪场出现生猪疫情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灾猪场联合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获得了相应的理赔款。其中,一户猪场共有500头生猪受到感染,由于及时购买了生猪保险,获得了总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理赔款。理赔款用于弥补因疫情导致的兽医费、饲料费和生猪死亡损失等费用。
此外,还有一些猪场因为连续多日暴雨,造成猪舍被大水淹没,导致大量死亡,但是因为这些猪场都购买了生猪保险,也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
总之,生猪保险在帮助养猪人规避风险、降低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在现实情况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航班延误理赔涉嫌骗保事件各位怎么看?
首先,普及一下法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保险诈骗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 *** ,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李某基于天气和延误率的研判,虽然对航班延误有所预测,但天气状况以及航班延误与否,与李某完全无关。即便李某购买机票、订立保险合同,是为了谋求保险赔偿金,但这一行为并不具有违法性,是利用合同约定以及航班延误的事实,争取合同利益、行使赔偿权利的正当行为。
同时,如果说涉及虚假捏造是非,也牵强。身份证真实,购买机票延误险也是花钱的,也没有通过任何非法行为侵入航空公司系统,也没有勾结他人。
从新闻媒体报道看,李某主要是因为利用了别人的身份证购买机票延误险,但是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保险公司有没有因为李某冒用他人身份而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物呢?答:没有!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是什么?是因为航班延误啊!没有航班延误,保险公司会管他跟谁签保险合同吗?已经收取的保险费用照样装钱袋子里,然后肯定也就不会管李某是用谁的身份购买机票保险!
法制化道路依然漫长……
特别是看到了一些法律界的律师工作的分析,更感觉到我们国家法制工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法制,简化为三个层面(或者三种对象),(法律)制度制定、执法、被执法。
法律的制定应该科学、严谨、全面、细致!(经常呼吁的人性化-应该在制定期间考虑,比如:民间车辆送危重患者去医院闯红灯、送迟到高考学生闯红灯-条款中没说明的,则应判闯红灯!)
执法阶段,应该机械、教条、 甚至冷酷无情,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判断是否违法其实很简单,先确定事实,然后把确定的事实(人的言行等等)与有效的条款对照。此时可以体现出法律条款的科学性、严谨性:条款越详细,越容易得到对比结果。
反之,不容易得出对比结果,说明该条款存在欠缺,那么就修改、完善它!
越多的人能一目了然的看懂的法律,越是好法律!
从另一个层面说,我们的航班正点率有多低?骗保纯属无稽之谈,我本人认为这里不存在骗,事实就是航班晚点。明明是你航空公司的责任,反倒说你明知道我会出错,为什么还让我赔钱?这种说法看了无语。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
大家好,我是螃蟹。
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以为是个假新闻。后来仔细一看,发现是个真新闻。心中顿时有一万只小可爱跑过。你们是认真的?
看着上面的保险诈骗罪条文,我先说结论。我个人观点,保险诈骗罪不构成。行使个人正当权利的,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
下面是具体分析。先来个灵魂三问:买机票合法还是非法?买延误保险合法还是非法?退票合法还是非法?
该女子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买机票,付了钱,航空公司也把机票卖给她了。交易完成,合同有效,行为合法。
该女子买了机票后买延误保险。保险公司经过评估,卖出延误保险。交易完成,合同有效,行为合法。
有人强迫保险公司非卖不可,不卖不行么?没有。
保险的本质是什么?保险的本质是对风险的补偿和转移。
风险是什么?风险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
该女子,经过分析研判,在 *** 上挑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随后购买该航班的机票和延误保险,本质上是投保高风险项目,通过购买高概率发生延误的航班的延误保险,在延误发生后获得理赔利益。
《保险法》有没有规定,只能购买低概率风险的保险,不能购买高概率风险的保险?没有。
该女子能不能控制航班延误?不能。
该女子有没有故意造成航班延误?没有。
该女子有没有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没有。
该女子有没有赌错了,理赔没达成的?有。
那她怎么办了?她向航空公司退票了。
没有发生赔保的延误保险费用交了么?交了。
退票合不合法,有不有效?合法,有效。
以上行为都合法,有效么?合法,有效。
那请问,三个合法、有效行为,合在一起,是怎么得出犯罪概念的?
就因为她主观上有恶意?刑法哪一条规定了,主观意愿有恶意,构成犯罪的?
刑法只规定了,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定是法律禁止的非法行为。
请记住,对于私人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
保险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前提是构成了诈骗行为。
该女子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导保险公司陷入错误,进而交付财物?没有。
她只是经过分析研判,下注跟保险公司博弈延误风险发生的概率。延误发生了,保险公司赔;延误没发生,该女子赔。
保险公司觉得不合算,可以拒绝她购买保险,但无法因此得出该女子诈骗行为的构成。
风险本身有高有低,属于概率问题。如果该女子选择投保高风险项目获取利益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话。那保险公司售卖低风险保险项目获取利益的行为也应当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为,两者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至于说她“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这是她的财产处分权。只要她购买了合法有效的机票,坐与不坐是她的自由。法律哪条规定了买了机票就一定要去坐飞机,不坐就犯法?这么荒谬的理由也好意思写,有没有法律常识?
基于以上观点和我个人对刑法的理解,我个人认为保险诈骗罪不构成。行使个人正当权利的,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
最后说一下,那该女子的行为是不是完全没问题?并不是,新闻说,她从亲朋好友处拿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购买机票。这个行为是有问题的,要看她有没有得到亲朋好友口头或书面的授权。如果没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取得授权,则不构成。
最后的最后,保险公司的程序设计有漏洞,这是保险公司的错,而不是买保人的错。不能因为保险公司经济上出现损失,就把过错归结到买保人身上。买保人可能是善意的,也可能是恶意的,这是保险公司卖保险前需要做的评估。评估错了是保险公司内部的问题,保险卖了,风险发生了,你就要理赔。不能说保险公司觉得亏钱了,不划算,保险公司就想办法掀桌子。你这么玩,谁还敢买你家保险?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公司理赔新闻稿标题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5点关于保险公司理赔新闻稿标题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保险公司理赔新闻稿标题 保险 理赔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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