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理赔的小品剧本搞笑-如何评价“鲁山一初中生涉嫌 *** 17岁女生,检方调解下双方和解”一事?

chkek 理赔攻略 3580

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理赔小品剧本六人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3个有关保险理赔小品剧本六人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如何评价“鲁山一初中生涉嫌 *** 17岁女生,检方调解下双方和解”一事?
  2. 你的大学或者高中女神现在在卖保险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3. 榆林一煤矿安全员井下失踪家属获赔89万,6年后人又出现还买了房,你怎么看?

如何评价“鲁山一初中生涉嫌 *** 17岁女生,检方调解下双方和解”一事?

独角兽观点:作为法律从业者,我的心理底线也是一次次被突破。从来没想过 *** 案还能有这种玩法。

关于保险理赔的小品剧本搞笑-如何评价“鲁山一初中生涉嫌强奸17岁女生,检方调解下双方和解”一事?


从案子本身看,这就是一起标准的 *** 案。 *** 案作为比较恶劣的犯罪,犯罪者肯定是要被判处实际刑罚的。虽然有犯罪者向被害人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判处较轻刑罚的案例。但像这种不再刑罚的貌似从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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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院而言,关爱未成年人罪犯不假,可是也得看看是什么案子。本案罪犯已经16岁,基本上已经具备完全的成年人意识, *** 犯罪与成年人无异。看不出有哪里需要关爱的地方。

这种办案法给人的感觉就是以钱脱罪,影响大家对法制的信念。那姑娘受到的心理伤害绝对不是八万块钱或者一句道歉可以弥补的。

一起语焉不详的报道,引发舆论热议。如果要理性评析,就必须充分了解事情原委。

先看相关报道:

一名16岁男生强行与17岁女生发生性关系,只有这么一句语焉不详的描述。到底是怎样个“强行”法?有没有可能是双方志愿发生的性行为但女生在压力下辩称是被迫?

要知道,一起报告 *** 案,是否构成 *** 取决于细节。在电影《赎罪》中,一名女孩与男朋友的偷情被他人无意窥破,便假称是遭遇 *** ,害得男主角被无辜冤枉遭遇厄运。

说实话,仅凭报案人和受害人的叙述根本不足以判定是否属于 *** ,警方接到报案后要做的是查明事实,依法处置。

好吧,先不论警方如何,假如查明事实认定为 *** ,那么检方所谓的“双向保护,优先保护”就是在枉法,其做法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一、通过心理辅导给受害人施加压力,使其放弃诉求,接受所谓的调解。无论是警方还是检方,都无权施加压力试图让受害人放弃诉求。

二、侵害人在道歉和赔钱后继续上学,而不是接受惩戒,这无疑是在鼓励侵害人只要给钱和道歉, *** 算不上什么重罪。

三、法律的执行除了惩戒犯罪人,更重要的是以儆效尤,检方如此枉法相当于告诉所有效尤者,只要未成年, *** 就是赔钱搞掂。

再说
另一种可能性。假如警方根本就没有查明 *** 线索,也就是并没有证据表明两名青少年之间的性行为是 *** ,那么就应该依法撤案,还小男生以清白。

问题是,既然没有查明证据证实 *** 指控,那么警方和检方就应该撤出,两名青少年父母之间的民事纠葛,由他们自行解决,或由他们自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没有证据指证 *** ,却又要居间“调解”,设法使一方承担莫须有的 *** 罪名,并且出资8万元赔偿给另一方,无论从情理法的任一角度,都是端端的荒唐透顶。

说起来,青少年之间发生性行为虽然不被学校和父母所接受、认可,但事实上在青少年群体中并不罕见。但是如果父母观念保守,特别是女儿发生这样的事,压力之下,女儿将自愿的性行为辩称是被迫,并不罕见。

女儿有没有可能隐瞒父母?当然!记得一个多月前,河南一名高考女生向检察官父亲谎称试卷被调换,结果闹得沸沸扬扬,查明结果只是女儿撒谎。

保守家庭的未成年女儿如果坦诚是自愿的性行为有什么后果?记得去年有一名自称开明的父亲,发现未成年女儿和男朋友开房,他的反应是将女儿暴打致尾骨骨折。

如果真的是两名青少年之间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检方居间令男生家庭补偿女生家庭的8万元就莫名其妙,算什么?昂贵的 *** 易?男生因为一次被败露的偷尝禁果,就导致家庭付出8万元补偿,这样的做法到底想传递什么价值观?给 *** 明码标价还是给女生性行为明码标价?

在我看来,这件匪夷所思的离奇事件,更大的可能就是警方根本就没有查清原委,没有足够证据指控 *** ,于是就巧立名目居间调解,把颟顸无能演绎包装成正能量剧本。

真可谓2024年目睹之怪现状。

谢谢邀请。个人认为检察院的作法非常欠妥。首先这是个刑事案件,连刑事案件都可是协商解决,这给社会一个不好的导向,让未成年人或刚已成年的人认为一切可以用钱来摆平,对犯罪行为就会无所顾忌,说大了这是引起犯罪的导火索,说小了让人觉得能用钱摆平的事都不是事。对于刑事犯罪让人觉得都不事,有此先例,以后遇到类似案件,可以协商解决,那还有什么法制可言?那后果究竟有多可怕?那我们这个社会还有安全感可言吗?事发了,犯罪嫌疑人家长积极赔偿,只有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而不应当免除刑罚。被害人及其家人接受了对方的赔偿而予和解,不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无异于认同了对方的犯罪行为,无论对己还是对社会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这种负面的影响是得不偿失的。

或许对于这样的结果站在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上可以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男方赔偿女方,经过检方的调解,双方和解,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方式来解决 *** 案,确实不可取,这对于其他青少年来说并不能起到警示作用,犯了 *** 罪,却取保候审和同龄学生一起在开学之际参加学习,或许很多人想不通,反正笔者是想不通。

题主叙述说河南鲁山16岁少年小赵一时冲动 *** 了17岁少女小花,案发后小赵被逮捕,检方认为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情况下,对小赵和小花进行了疏导,检方调解下,小赵父亲赔偿8万元,最终双方和解,小赵取保候审,在新学期开学之际回到学校和同学一起学习。看到这里,是不是大家觉得有点想不通,有点不可思议,确实,十六岁并不是未成年人,如果是十六岁周岁,那就可以视为成年人,那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责任,可是并没有,最终以赔钱的前提下和解,不知道作为被害人小花自己来说,是不是觉得可以接受,这个所谓的疏导到底是心甘情愿吗?还是家长在赔钱的前提下息事宁人,达成的和解呢?

这确实对于同龄的青少年来说,不光起不到警示作用,反而有点鸡肋,是不是对于其他青少年来说可以视为自己未成年,犯罪可以都以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为前提调解,前提是家里赔钱就可以了事而已,总之想不通。

这样的情况对于受害人本身来说不太公平,而对于施害者来说,并没有一点惩罚的意思,这如果站在法不容情的角度来说,并不能体现出来法律的公正公平性。

总之,或许这种处理方式对于双方来说就是最合理的结局,毕竟受害者接受了这份调解,作为看客的局外人来说,我们也就可以理解这一切吧!

搜索了一下案件的情况,最开始是鲁山检察院发了一个当事人送锦旗的照片到网上,就是在检察院门口拍摄的,并且配有相关的说明,后来有微博转发引起了很大争议,原因就是大众认为有放纵罪犯的情况,目前鲁山检察院已经删除了相关信息,这个新闻有一个关键词是刑事和解,简单分析一二。

根据百科的解释,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等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意思很明显就是通过和解赔偿,然后可以不追究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目的就是尽快解决纠纷,实现所谓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规定,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范围。这个规定了可以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只有这些刑事责任较轻的情况才能适用刑事和解。另外,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回到案件分析,双方当事人估计是相识的,家长说不定也认识,能够在检察官的调解下8万元就达成和解就说明了这一点,能够和解说明最终的刑事责任可能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因为是故意犯罪,考虑又是未成年人,法律上有应当减轻的情况。表面上看好像各方都很满意,检察官运用调解化解了案件,嫌疑人可以继续读书避免了个人名誉污点,也很可能避免了牢狱之灾,受害人也得到赔偿,确实有很好的社会效果,假如真的这么好就没什么好说的。现在宣传新闻被删除就说明了事情本身有很大争议,有网友质疑这次逃脱了处罚,该男子以后是否珍惜,会不会又犯罪?有网友质疑和解的自愿是否真实,是否本人真的愿意,还是屈服于各方的压力,还有人怀疑是否有出钱赔偿就可以避免处罚?和解确实有利于尽快解决纠纷,只是有时候是不是应该多考虑和解的后续效果,是不是需要限制使用范围。


你的大学或者高中女神现在在卖保险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这个问题,带有明显的职业歧视,原本不太想回答,还是说一下吧。

你的大学or高中女神现在在卖保险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这个问题,如果换成男性版的,把题目更改成为【你大学睡在上铺的兄弟现在去搬砖了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就比较好理解了,都是带有职业歧视的,差不多的意思。

大学同学主动联系你,原来是为了卖保险,所以让你有梦碎的感觉。因此你就感觉特别悲伤,她怎么干这个了啊?怎么能这样啊?为了让你的这种错觉尽快退散,问你几个问题吧:

1、她是你的女神。不是她让你把她当女神的吧。是你自己觉得她是女神的吧?所以她在你心中曾经的美好形象,和现在的形象也就是说都是基于你自己的感觉对吧。

2、她是做保险的吧。保险就是销售行业,就是要开单求业绩,遇到熟人了问一问需不需要保险,是不是很正常呢?在这一天你可能感觉到了梦碎,对她来说只是普通的一天,遇到大学同学了,聊了会,问了问要不要保险而己。所以她没有因为你是同学而对你采取什么与他人不同的沟通方式吧?在她眼里,你是普通的一名准客户,还是一名比较特别的准客户?

3、实在是对现在做保险的一low到底,事后找不到人的套路太过恶寒。这句话可不可以理解为你对保险是有成见的,或者说你之前吃过保险方面的亏?那你吃的这个保险的亏,是这位姑娘卖给你的保险吗?可不可以理解为,你把对这个行业的偏见都转移到你的女神身上了?

人过三十五,基本就是半晌午的岁数了。这个时候按理说应该成熟了,如果出过远门,见识过一些事情,应该算是会做人做事了。

职业没有高低贵贱,无论是搬砖还是卖保险,都是靠个人能力混口饭吃,即使是混的不好,人家又不偷不抢,挣的正大光明,你又凭哪份来替人家惋惜呢。况且你又怎么知道人家混的不好?又不是每一个人都这么物质。

卖保险没有什么不好。我也是一名从业者,从来都没觉得自己哪里不如别人。

论对社会的价值,我能为客户理赔,在他们得大病的时候提供几十万的重疾理赔款,在他们住院治疗的之后,能给他们报销医疗费。我为好多家庭提供了保障和安心,在他们遭遇风险的时候给予帮助和希望。

保险也并不是谁都能买的。你的身体如果不好,有病有灾住院过,想买保险都买不了。你大学同学问问你的亲戚有没有保险,你都要写到网上来。等以后你不能买保险了,是不是也要在网上讨伐【曾经是我女神的大学同学,向她买保险都不卖给我】?

生活都不易,轮不到你来替他们可惜。

每个人生活的剧本不一样,谁又该替谁惋惜?

榆林一煤矿安全员井下失踪家属获赔89万,6年后人又出现还买了房,你怎么看?

为了金钱,为了利益,以欺诈行为,做出了丧尽天良的事,6年来过得心安理得,真可谓“人才”。

也对,在这种人的世界观里,除了自己,其他人都可以利用,而这对夫妻,甚至连自己都利用了,丑陋的嘴脸,像极了吸血的恶魔,只进不出!

法律只能约束到他们的人生自由,却根本改变不了他们那张面皮下藏着的肮脏与龌蹉!

2011年7月份,内蒙古大柳塔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张家渠煤矿报警:称煤矿安全员常某于2011年7月6日20时许签到下井,次日升井时不见踪迹。

为寻找常某,民警配合该煤矿即刻展开搜救,并聘请内蒙古呼市刑警警犬基地警犬和德国气味专家对常某井下展开大面积的搜寻搜救工作。

但是经过数天的搜寻,常某就像蒸发了一样,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案发后,常某的妻子张某携带女儿前来张家渠煤矿,以丈夫在井下失踪为由,要求煤矿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因案发蹊跷,且当时煤矿并未开展爆破等危险作业,矿方认为案件调查并未结束,等法院宣布常某死亡后再进行赔偿事宜。

为此,张某多次到煤矿闹事无果后,并开始到省市 *** 。张家渠煤矿迫于压力,与张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89万元。

当时由于案件离奇,分局刑警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然而多次走访调查,一无所获。

2024年12月份,民警再次赴米脂打探消息时,偶然得知常某的儿子在青海省西宁市工作,这一线索对专案组来说可谓柳暗花明。

专案组判断,如果常某还活着,那么为了躲避公安的调查,他隐匿在青海西宁市的可能性非常大。

获得突破性线索后,专案组马不停蹄地展开新一轮的摸排调查工作,他们千里迢迢,远赴西宁市对常某的儿子展开调查。

经过短期的努力,专案组顺利获得常某儿子的住房所在地,并且成功查到常某(父)一直在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

为了防止常某逃走,专案组迅速赶到目的地将常某成功抓获,并派另一路民警赶赴米脂县将张某抓捕归案。

经过调查得知,常某的儿子在母亲张某的安排下来到青海省西宁市工作,且与父亲常某生活在一起,并利用常某失踪所得的赔偿款在西宁市购置了房产。

目前,常某和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个事件让我想起了王宝强演的一部电影,叫《盲井》,也是和煤矿有关,煤矿工人为了金钱,骗人去矿场工作,然后制造矿难,伪装成家属,领了赔偿款。这就是典型的“谋财害命”。

我相信出了这种事,在事件还没明朗之前,一定有很多人怒骂老板,同情那个“失去丈夫的寡妇”,为她鸣不平。

因为同情弱者是我们人类普遍的共性,在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我们大部分人都会同情弱者。

看到过一段话:在这个时代更迭迅速的大背景下,现代人竞争压力大,年轻人普遍感受到了压力。在人际关系交往中强者既有钱又有权更受人瞩目。强者越强,容易引起中间者偏向弱势,所以中间人有自身压力所促成的卑微感,让中间者与弱者产生共鸣,认为弱者比中间者更倾向于同情。

中间人对弱者的同情其实也是对自我的安慰,若没有弱者,中间人在强者面前容易沦为弱者,这其实是一个相对的强弱关系。

这段话就很好地解释了人们为什么会那么容易同情那个寡妇,而谩骂吐槽煤矿老板。

鲁迅先生在评价自己笔下的人物——孔乙己时用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拿到这里也依然行得通。

看似可怜的人,亦必有让人可恨之处。自私自利,一直是人的劣根性。

其实自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用自己的自私去影响他人,从而达到自己的目才让人可恨。事件的夫妻就是这类人。

在不损害他人,维护自己的利益时,自私一些,我们还应该鼓励。但是损害到他人利益就是十足的可恶。

这对夫妻是60后,几十岁的人了,性格已然定,说句难听点的话就是“狗改不了吃屎”。所以不要指望他们真能改过自新,希望法律给予每个人公平,该受到惩罚的一定严惩不怠。

创建于2024.1.26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理赔小品剧本六人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3点关于保险理赔小品剧本六人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保险理赔小品剧本六人 和解 ***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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