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业理赔管理规定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保险业理赔管理规定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保险公司理赔为什么要规定30内结案?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理赔 中有规定。
规定内容: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之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对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调查?超过不可抗辩期一定获得理赔吗?
这个问题问的高明,全是关键点。今天我们说一些疾病理赔的调查吧。
之一、病历观察
病历是做不了假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最直观的就是看看你的病历里面是否有写到以前就罹患什么疾病的病史,如果有就需要确定是不是对当时投保造成最直接的影响,或者叫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核保程序。一般来说专业人士一看就知道问题在哪儿了,因为疾病不是一天造成的。
第二、调查既往病史
在病历观察或者是出险时间太短而且保险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通过各种渠道调查客户以前的身体状况,其实这个很简单,只要知道你的身份证信息,在各家医院都能查到你的既往病史,所以隐瞒也没有什么用,投保的时候更好是如实告知。如果既往病史是本次理赔的直接因素,那就比较麻烦了。例如:一年前在某正规门诊查出甲状腺结节,然后就购买了保险,但是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并没有如实告知,一年后发生甲状腺癌,这个就比较麻烦了,拒赔的可能性非常大。
第三、疑难案件
一般来说疑难案件,保险公司就不自己的人员去调查了,而是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基本上能够把一个人在买保险以前所有的事情都调查的清清楚楚。当然这种情况是极特殊情况在会遇到的。一般人是遇不到的。
第四、不可抗辩条款
所谓的不可抗辩期是两年吧,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如果两年内不做相对的调整的话,也就默认客户的信息是真实的有效的。至于发生了保险合同的事情,保险公司赔不赔,主要还得看当初投保的时候是不是故意不作如实告知,且未告知内容足以影响核保结果。
如果确定是故意不告知,即使打官司赢的机会也不高,因为这个属于恶意投保,有骗保嫌疑。
首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属于中国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律代表的就是公平正义,不仅仅对保险人同样也是投保人,法律规定从一方面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但是也不意味着投保人就可以违背道理而为之。
投保自愿,理赔合理,我们注意这个条款也有前提:
如实告知,没有如实告知也就是故意隐瞒,已经发生重疾而不告知,就是投保满了两年也未必获得理赔,从道意上就是不合理的行为,尽管法律有保护也不是保护恶意行为,当然这个条款保护的是,投保的时候自己不知道的身体情况,合同成立有效以后发生的保险事故,这是无重大过失,应当获得理赔,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也不排除保险销售人为了自己的收入而让客户抱侥幸心里,促成签单也是不道德行为,保险的一大原则就是“诚信”,合理合法,会受到道德法律的保护,保险的护佑,违反道德道义也就是做事没有诚信没有原则,整个社会都乱了套也不会有和谐社会。
最后运佼只想提醒朋友们:
保险本就是一种安心,能不能熬过两年也是问题,办保险就是对未来不确定的预期,拿走担忧,安心生活,一但发生争议必然诉诸公堂,闹心事加官事,谁都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果,
趁好身体早投保,拿走担忧多美好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业理赔管理规定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保险业理赔管理规定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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