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为什么要取消保险证明书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为什么要取消保险证明书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公司事实上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但不出具解除证明书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出具该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前公司拒不出具解除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影响劳动者入职新单位,还可以要求前公司赔偿损失。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这里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确已解除,譬如说单位向你发出了解除通知。
但是根据你所说的,单位是事实上解除,并没有发出通知,是否解除并不明确。单位也并不承认是它主动解除,一定会强调是你自动离职。
所以单位是不可能轻易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你跟单位交涉,单位更大的可能就是让你自己写一份因个人原因而辞职的辞职报告,而后给你出具解除证明。
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应当从两个方面分析该问题,具体如下,供参考: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办结工作交接
- 经济补偿金应在劳动者离职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应在劳动者工作交接办结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 我们应当认为,工作交接是诚信义务。不能认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不需要办理工作交接。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出不具解除证明书有一定的正当性。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内容
- 没有工作交接,或者交接没有必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解除证明书;
- 有工作交接,员工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解除证明书;
- 依诚实信用原则,职工拒绝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证明书有其合理性;
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相互包容才有更广泛的职业空间。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你可以找当地人民 *** 劳动行政部门反应此情况。
人社部通知不再需要离职证明,为啥当地还要提供才能办理失业保险?
我们的制度里需要完善的地方多了去了。
首先人社部并没有通知说办理失业保险不需要离职证明。
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国务院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很清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第二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个人理解大概有这么几种情况:公司直接倒闭了;被公司辞退了;公司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岗位没了;个人身体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原来岗位的任职要求了;等等。总之,自己主动辞职肯定是不包括在内的,也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而现实中,绝大多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其实都是被公司辞退的这一类,但是如何证明呢?虽然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会在个人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后与你的原单位的进行核实(通常是 *** 方式),但总需要相关证明的吧,因此,离职的话,更好还是开一个离职证明比较好,哪怕是被辞退的手续或者通知也应该保留好。
其次,我们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合不合理,能否修改完善?
上面引用的条例中:(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也就是说其实我们的失业保险缴费是有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的,但是如果我们失业是个人主动辞职造成,而且又不愿意接受社区安排的工作,那么这辈子你可能都没有机会领取失业保险了。而国外比如美国的情况就有点不一样,美国的失业保险金缴纳是企业负责缴纳的,个人不需要承担,所以失业之后,企业原则上是不愿意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因此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走的,企业是不会同意领取的,因为那是企业缴纳的钱,将来还有用的。
但是,我们国家的情况不一样,个人也是要交费的,所以在这方面应该也允许主动失业的领取保险金,毕竟算下来也交了不少钱。另外,生育保险费的缴纳和报销也是被大家批评比较多的,有不少不合理的地方,其实都应该不断完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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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科普一下,可能咱们中国文字内涵太深了。
人社部通知离职不在需要需要离职证明,关键的问题是自己离职是没有钱的,你懂?失业保险要求,1、你买失业保险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可以领取到失业金。
那么,我来给你说一下这几个关键点,之一点就是你供职的公司有一年以上,且给你买保险有1年,你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门槛。
第二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辞职或者离职,这个在文字上面理解叫做主动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也就是人社部通知不再需要离职证明的情况,如果是你公司把你开除了,这个情况是需要公司给你开失业证明材料的,或者你采取法律途径,劳动仲裁判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也是可以作为失业证明材料的。
第三点,你需要在你的户籍地再就业中心登记,并参加就业培训学习,在你整个领取失业金的期间都需要参加,如果中断培训,失业金也会中断发放,直到你再次参加,一般这个培训一个月2次左右,不多的,也很轻松。
最后要说一下,失业保险金也不是一直给你发的,这个月份是按照相关制度来核定的,一般是N➕1个月,即你工作的年限➕1。在这个期间你是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超过了这个月份就没有了,或者你在中途就已经就业,也会中断发放。还有一点, *** 会给失业人员购买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医疗保险是不会中断的,如果你自己购买了医疗保险,那么国家是会把这个保险钱在补给你。
另外,有些特殊情况,比如孕妇、产后哺乳期间等,可以拿更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也是不允许开除这期间的员工,当然也会出现失业情况,比如公司倒闭,或者单位跑路……这个情况证明材料,你一定要去劳动仲裁。
你这个问法存在问题的,人社部所说的办理失业保险手续不需要离职证明只是疫情期间的一项特殊规定,实际上一直以来办理失业保险都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所以“不再需要”表述不当。应当说,办理失业保险的离职证明还是需要的,只是在疫情的特殊时期,人社部为了广大职工的压力和实际困难考虑才临时性减免了这条规定,但并不是说真的不需要,原则上来说有离职证明是更好的。
那么,人社部已经发话疫情期间失业的职工都可以申报失业保险,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可为什么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的时候又被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呢?
关于这一点,我的理解是当地社保局没有严格遵照执行,各地的社保政策自主性还是比较大,在贯彻上级命令的时候没有那么到位,还是以固有的规则在行事,所以这样情况下必然产生程序矛盾,让那些本来符合要求的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这会让人社部的好政策大打折扣。
其实还有一点因素,就是人社部虽然规定疫情期间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并且要求各地开通网上办理方式,但各地的开通时间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有的地方积极主动,有的地方暂时没有行动,所以各地社保局的进度不一样,这也造成了有的地方可能确实不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就可以办理失业保险,而有的地方还是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才能办理失业保险。这也是实际情况。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职工仅仅是缺离职证明,那问题也不大,直接向公司索取即可,即便不能直接去公司,也可以用扫描件。所以职工获取离职证明的问题不大,只要公司配合即可。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为什么要取消保险证明书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为什么要取消保险证明书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为什么要取消保险证明书 失业保险 证明 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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