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为什么要个人出钱-工伤期间的五险一金是由个人缴纳吗?

chkek 答疑解惑 3560

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为什么要个人出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4个有关工伤保险为什么要个人出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工伤期间的五险一金是由个人缴纳吗?
  2. 公司报工伤和自己报工伤有什么区别?
  3. 个人申报工伤,个人申报工伤社保是不给报销医疗费吗?
  4. 个人申请工伤,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承担呢?

工伤期间的五险一金是由个人缴纳吗?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正常出勤一样,由所在单位和工伤职工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分别缴纳。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报工伤和自己报工伤有什么区别?

两者之间的区别: 之一是时限,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天之内,个人申报时限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第二是费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职工个人申报并认定为工伤,那么在申报前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第三从申报顺序上讲,首先应该是单位申报,在单位超过30天未进行申报的情况下,才由个人进行申报。

个人申报工伤,个人申报工伤社保是不给报销医疗费吗?

劳动者个人申报工伤,并不影响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用人单位应当申报而 没有申请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之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之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个人申请工伤,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谁承担呢?

  1、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员工的补助金,是应该员工支付给员工的。  2、在工伤事故中,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等治疗期间费用,可由社保报销。如果公司垫付,这部分费用可由公司冲账。工伤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额支付给员工。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和工伤基金应足额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工伤保险为什么要个人出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4点关于工伤保险为什么要个人出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工伤保险为什么要个人出 工伤 补助金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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