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如果一个产品质量出了问题,应该由生产商负责任还是经销商负责任,如果消费者要求经销商负责任,怎么办?
1。先要确定你们销售的产品的质量是否合乎国家命令的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是因为产品对人身造成损害,危害人体健康与安全。可以主张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根据《产品质量法》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2。产品存在缺陷时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是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一般都包含哪些?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 ,缩写为IDI)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为保险标的,针对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履行修复赔偿义务。
我国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相对应的,各地试点文件中列明的保险责任条款也主要包括“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保温与防水工程”两部分。
不难发现,各地在推行IDI的过程中因地制宜规范了保险责任,如海南强台风多、降雨多、高温高湿的气候条件让房屋容易出现“裂漏渗”等质量通病,因此海南省不仅附加了保险责任,还延长了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主体结构承保期限不少于15年,防水工程不少于10年,装饰装修工程及机电工程不少于15年。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产品质量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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