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与保险公司理赔纠纷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3个有关与保险公司理赔纠纷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如果发生保险欺诈或理赔纠纷,怎样进行投诉呢?
如果您的保单是通过保险公司代理人渠道购买的,那比较麻烦,详细流程参见附图二,如果是通过我这样的经纪人购买的就简单了,找到负责的经纪人,他会全权负责的。参见图三。
感谢e连保的邀请。
首先联系保险公司,看保险公司给解决的方案是什么,必要时电话录音等手段。
与保司沟通无果,那没什么好说的,12378走起;通常这一步就会产生分化,“懂事”的一些保险公司通常会给到一个满意处理结果;当然也有一些耍流氓的;
对于耍流氓的,毫无疑问,直接起诉;不要怕麻烦,专业的律师和服务团队会帮助你争取自己所有的正当权益,而且保险法里面对于投保人被保人的利益保护是非常明确的。
以上,三步基本上所有的事情都会有结果,甚至前两步骤就能覆盖大多数问题。
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精力损耗以及纠纷,还是把问题前置,提前了解什么样的保险适合自己,找专业靠谱的人来做方案。
做一些靠谱的保险工作,我是明险靠普(是普及的普,明白保险靠普及保险知识,所以明险靠普),欢迎搜索联系,也可以看看我的其他悟空回答。
保险欺诈和理赔纠纷在保险行业经常有,主要是因为销售误导导致的,你说的保险欺诈主要是指客户的原因导致的。投诉当然是可以的,如果连投诉都不让投诉了还有王法吗?
第一、保险欺诈指的是在没有达到保险公司理赔需求的而发生的强行理赔案件。例如本身客户在投保的时候就带病投保,进而发生保险事故之后,提起理赔,保险公司会对理赔案件进行调查,如果确认为带病投保或者是保险欺诈的话,保险公司会拒赔。
第二、可以投诉,去保险公司投诉业务员,让保险公司重新审核理赔案件。实在不行就可以去行业协会投诉,行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会出意见。如果还是解决不了直接去保险监管机构也就是保监会投诉,这个是最直接,一般问题都能解决。如果还不行就去打官司吧。
别急,请记住如下几点,轻松应对保险公司!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1. 拨打保险公司投诉电话,说明自己的诉求,等待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给你处理意见;
2. 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继续向保险公司的上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
3. 如果给出的处理方式还是不满意,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监管会介入处理,要求保险公司联系你,这时候通常保险公司会给出比之前更好的处理意见,因为监管对保险公司的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和处理满意度是有考核的;
4. 如果保险公司不怕考核,态度强硬坚决,无法和你协商达成一致,银保监会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你就只能采取起诉的方式了。起诉前最好先咨询一下律师,做好万全准备之后再起诉。
题主好,谢谢邀请。
保险投诉是解决保险争议和化解纠纷的成本最低的方式。
投诉的途径可以分为四类:
向保险公司投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都可以受理此类投诉,总公司层面也有专门的受理部门和岗位。
向监管局投诉。保险行业协会和银保监局都有专门的投诉和举报电话,这类投诉对于保险公司的影响和触动挺大的,很能引起重视,作用不容小觑。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受理的范围也包括保险产品的投诉举报。
诉诸媒体和公众。互联网提供了广大民众的发生平台,如果事情典型、有一定的影响力,很容易形成社会效应,反之向保险公司施加舆论压力。
以上四种途径都是可采用的基本维权和投诉手段,关键是手头要掌握切实的依据和证据,可以说明出现了欺诈行为。
因为保险合同是格式型条款,消费者处于天然的弱势一方,所以投诉极有可能得到有利的解决结论。
最后说明一点的是,除了投诉之外,保险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还有仲裁和诉讼。这样处理的成本很高,而且对于证据的严谨性和真实性要求也更高。
如果需要专业的咨询请将您的问题追问或者私信给我,欢迎您的咨询,和您一同处理问题。
谢谢
保险公司一直拖着不定损怎么办,保险理赔纠纷?
你的车定损后,保留好发票,作为索赔依据。如果对方迟迟不定损,可以请保险公司先赔偿你的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可起诉。至于对方自己的损失,对方不起诉就随他去,起诉了再说。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纠纷赔偿标准?
汽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按照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负同等责任的,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与保险公司理赔纠纷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3点关于与保险公司理赔纠纷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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