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无社保保险理赔比例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1个有关无社保保险理赔比例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无社保的临时工辞职会有赔偿金吗?有何依据?
现阶段没有什么临时工。你在餐饮公司从事的工作,应属于劳动合同制用工。只要不是非全日制工作形式,用人单位依法就应当为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
你可以搜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银行转帐、工资条等)、考勤记录(考勤表等)、身份材料(职工花名册、出入证、门禁卡、服务证、工作服等)。先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或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其不答应,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同时提供上述证据,要求确定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谢邀。无社保的临时工辞职有赔偿金吗,有何依据。按你的描叙看,只要你有可靠的证据说明你在本单位工作两年。辞职后,应该是有赔偿金的。原因是你临时工的时间都有两年了。这个时间单位还没有给你交社保,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先收集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再找领导协商交社保的事(注意要录好音),不成,就以此为由,辞职后到劳动仲裁部门去申诉,单位不但要补交社保外,可能还要赔偿你的工作年限的金额。(你工资的双倍赔)。社保的缴纳,作为单位来说这是国家对他们的带强制性的政策,不交就是违法。只要个人受招就是企业的员工就存在彼此的劳动合同关系(证据要确凿)。交必须交社保的。所以你可以得到赔偿金的。谢谢。
“临时工”就是过去常说的零散工,是指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其他福利和保障。但现在没有“临时工”一说,只有固定职工和合同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二年,用人单位一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而事实上您的工作年限已满二年,超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按每一年的工作年限支付二倍工资的补偿范畴,但从另一法律层面上来说已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以用人单未依法缴纳社保费,此理由已相当充分,可依据《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通过劳动仲裁裁决,或诉之于人民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就需要掌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用人单位招录时所填写的“招聘表”、“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举证证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般都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理论上讲,只要有营业执照的,只要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公司就必须要帮员工买社保。所以,如果你上班的家餐饮公司是有营业执照而你又与这公司有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劳动合同),公司肯定要帮你买社保。不买就是违法,员工可以投诉或申请仲裁,公司就会帮你补上,同时企业还会受到社保部门的处罚。
你的问题,是二个方面的问题:
1是关于社保的问题,我前面回答了,只要有营业执照,你们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就可以投诉或仲裁要求公司帮你把社保给补上。
2关于辞职补偿的问题,如果你自己离职的,自愿离职的,那么是没有赔偿金的。你也不能以没有买社保要求公司赔偿,这是二码事。
这些都是从正规的法律的角度来说的。而事实上对于一些小餐馆我知道的除非是一些上规模的或者连锁的餐饮公司,一般小餐饮店都没有帮员工买社保。对于这种现像,虽然不合法,但确合理,中国人太多,要是什么都依劳动法很多公司就可能倒闭关门,最终就会造成失业率升高。新社保法,以后的社保将由税务部门征收了,但李克强总理也发话了,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一些小的餐馆在招聘的时候也可能跟员工有说清楚,就不买社保(即便员工同意不买社保也是不合法)。餐馆事先有说明,并且员工同意的话,我个人觉得从情理上讲是不能再利用法律去找餐馆的麻烦的!大家都不容易,将心比心吧,进到一个公司也好小餐馆也好,他们提供的条件你觉得能接受就去做,不能接受就不去,不要同意了条件进去做了后又满肚子抱怨,这样不利于人际关系呀!只要之前你们谈好的条件公司如实兑现了就行。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无社保保险理赔比例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1点关于无社保保险理赔比例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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