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理赔仲裁机构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5个有关保险理赔仲裁机构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劳动仲裁能否要求赔偿公积金?
重点提示一下:社保公积金根本就不是福利!而且是单位的强制义务!但很多单位自己却把这个当作福利对外宣传!久而久之,对员工都产生了误导,有些员工认为单位给自己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福利,只有表现好的员工才有资格缴纳,实际上并非如此。这本身就是单位的强制缴纳义务,只不过之前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够完善,很多单位根本没有依法缴纳。
我们必须要搞清楚这几个事项,这样才不会导致自己劳动仲裁时候的请求写错。
一、公积金一样是公司的强制缴纳义务,这是征缴问题!
虽然看起来,单位是为员工缴纳公积金,那它是公积金部门的一项征缴工作,因此这个费用只能是缴到你的公积金账户上去,然后你通过规定的方式去出来,这个流程是不能变的。
二、你可以要求公积金补缴,但无法要求直接把钱赔偿给你!
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公积金,是违法行为,那么我们可以去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这是没问题的。而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下,单位应当依法给你补缴公积金至你的账户上。
但你没办法要求单位把本该由单位承担的公积金费用支付给你个人,所以我们一定要区分这个概念。
三、公积金的缴纳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不会受理!
和前面说的一样,公积金的缴纳问题属于费用征缴的问题,只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补缴。这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劳动仲裁是不会受理或裁决这类的请求。
综上所述,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你只能去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而没办法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更没办法要求公司直接将这部分钱赔偿给你!
工伤赔偿案需要劳动仲裁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起诉到法院。《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赔偿案件的前提不是不只是先申请劳动仲裁,而是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伤情严重,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才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法律规定仲裁前置,必须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提起诉讼。
仲裁胜诉后怎么样快速拿到赔偿?
仲裁胜诉后胜诉一方可以凭劳动仲裁争议裁定书,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如果对方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定结果有争议,就会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的胜方在诉讼过程当中再次胜诉,如果对方认可法院判决,就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形成效力的判决,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或者及时提供对方当事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胜诉后,如果想快速拿到赔偿,需要对方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适当降低赔偿金额要求对方及时履行。
劳动仲裁胜诉后,可以通过下列办法来拿到钱: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对于其他的案件,则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仲裁委员会裁定用人单位䃼缴劳动者社保,但补缴不了怎么办?
仲裁委员会裁定用人单位补缴劳动者社保,但补缴不了怎么办?你说的这个补缴不了意思不是很明确,是用人单位不愿意补缴还是社保部门不作为,不同的结果其回答的思路是完全不同的,涉及的法律发主体也完全不同的。
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定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者的社保,用人单位在签收仲裁文书以后,没有表示不服,或是虽然明确表示不服而又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的,在仲裁文书生效以后,就应该按照仲裁文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及时为劳动者补缴社保。当然补缴社保,一般养老保险的补缴是没有问题的,医疗保险由于具有比较强的时效性,一般是不允许补缴的,即使补缴也就是计算一个累计缴费年限,而没有医疗报销的实际价值,失业保险也只是作为累计缴费年限,但是由于涉及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所以这是需要补缴的。
如果仲裁文书下达后,用人单位表示不服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这是肯定是无法补缴的,是否需要补缴要根据法院的判决后才能决定。如果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还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的上诉期限进行上诉,那就必须无条件接受法院的判决,为劳动者履行补缴义务;如果上诉之后,法院还是判决用人单位败诉,那么用人单位仍然不补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不排除用人单位通过向法院起诉、上诉等手段推延向劳动者补缴社保费用的时间,但是这种操作 *** 对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好处,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这种案件,一般都是非常简单的,只要劳动仲裁庭受理,一般事实都是比较清楚的,所以没有上诉的必要,时间拖得越久,所要支付的滞纳金就会越高。
如果仲裁委员会判定以后,用人单位愿意补缴,但是社保部门不愿意补缴,这时用人单位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见,因为劳动仲裁和社保部门都是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理,只要有仲裁文书,用人单位又愿意补缴的,一般人社部门都会及时办理。但也有的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的问题,拒绝或是拖延不为用人单位办理补缴,这就需要向纪检检测部门举报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作为,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向人社部门进行追责。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委员裁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保,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异议,或是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按时为劳动者进行补缴,如果属于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仲裁文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属于社保部门不作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说这个仲裁委员会一旦认定用人单位需要补交劳动者的社保,那么这个仲裁结果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是不能够拒绝来补交这个社保待遇的。当然如果说所在的工作单位明确恶意拒绝补交的话,也可以申请一个法院诉讼的形式,因为劳动仲裁结果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所以说,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也可以解决这个争议,由法院来强制执行,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对于劳动者来讲也可以获得一部分的这个社保补交。劳动仲裁结果和法律是具有同等的一个效率,如果作为工作单位不符,这个劳动仲裁结果可以依法提请人民法院上诉来处理这个问题。那么如果说,对于这样的结果无异议,就要无条件的执行,这样的一个结果来给劳动者补交相应的社保。
所以说根本不会出现补交不了的一个问题。作为社保部门的话,那么他会根据这个仲裁结果的一个裁定,来正常的补交相应员工的一个社保,社保部门都会无条件的接受的,无论是养老保险也好还是医疗保险也好,都会接受这个补交的费用,因为仲裁结果他和自己的个人补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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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者就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做出裁决后,一方不服的,在送达后15日内可以到法院起诉。在起诉期限内没有起诉的,则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
裁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裁决条款履行给劳动者补缴社保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会利用网上查控系统查询用人单位银行存款、车辆等,同时给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义务。如果不履行的,可以对单位进行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拘留。也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执行。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上黑名单等等。
总之,法院会穷尽执行手段,予以强制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很奇怪,劳动争议仲裁院一般不会受理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案子。劳动争议仲裁是法院受理前置的程序。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我们劳动 *** 有三种方式,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明确,缴纳社会保险费事件,是属于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是司法可以干涉的。
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实表态或者证明社会保险费无法补缴,造成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受损失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受理相应的案件。
目前,可以受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行政部门一般是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险征收机构。
劳动监察部门各地一般叫做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中队,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一般是社保的稽核部门或者税务部门。
劳动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后,相关部门会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依据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拒不缴纳的,可以进行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1~3倍的行政处罚。
同时,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果相关金额不足,首先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如果去不提供担保,相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也可以按照劳动监察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走的是劳动仲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就已经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变为个人了。不太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
如果是裁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申请赔偿,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里面的关系非常复杂,一般还是建议相关社会保险费的案子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征收机构来进行投诉 *** 。
少交或未交社保,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应该是不受理的。这需要向劳动监察大队或人社局稽核科举报。
一般是社保稽核科受理,受理后会去单位现场核实,如果情况属实,稽核科会联合征缴科核算具体补交金额,然后会发补缴及行政处罚通知。
如果企业拒不执行,社保局可向上级行政单位申请强制执行,企业后续贷款,评优各方面也会受影响。
具体罚款金额劳动法有相应规定。
要求公司经济补偿是去劳动稽查大队还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规定,你应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而单位偿逾期不支付的,你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单位应付的经济补偿与加付赔偿金(加付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理赔仲裁机构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5点关于保险理赔仲裁机构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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