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再保险称为什么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再保险称为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保险是如何分类的?各类保险之间有何区别?
有以下几种口径的分类
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财产保险广义上讲,是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
2、原保险与再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具体地说,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投保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我们把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
3、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以“是否以盈利为目标”作为划分标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类。社会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全体社会公民强制征缴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标,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给给予支持。商业保险指保险公司所经营的各类保险业务。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标,进行独立经济核算。
4、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
由国家财政直接投资成立的公司或国家委托独家代办的商业保险结构,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等,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这类保险所投保的风险一般损失程度较高,但出于种种考虑而收取较低保费,若经营者发生亏损,国家财政将给予补偿。这类保险被称为“政策性保险”。
常见的政策性保险有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等。与此相比,商业保险由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举办,它们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于利润更大化的考虑、通常不会经营政策性保险。
此外,按保障的主体分,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按保险实施方式分,保险又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当前世界各国绝大部分保险业务都采用自愿保险方式办理,我国也不例外。
什么是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也要买保险?再保险:让工程保险更“保险”
再保险也称分保,即“保险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部分地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交易方式。再保险实现了风险的第二次转嫁:原保险人(分出公司)通过对原始风险进行纵向转嫁,在再保险人(分入公司)的帮助下合理分散自身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这一做法有法可依: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自负责任(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更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业务。
也就是说,如果某张保单的保额超过了保险公司资本金的10%,保险公司依法应当为这笔业务寻求再保险支持。同样的,如果某单保险所需要的保险实力超过了共保体的承保能力,该保险业务依法应当得到再保险市场的支持。
如在港珠澳大桥的建设过程中,以瑞士再保险公司、苏黎世保险有限公司为联合首席再保险人组建的再保险共同体,便共同分担了项目风险,为平安产险、太平洋产险等6家共保公司组成的保险共同体提供了更大限度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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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再保险现状
1996年开始实施的《保险法》为再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并规定了20%的法定再保险比例:所有保险公司必须将承保业务的20%向中国再保险公司分保。这一比例自2003年开始以5%的比例逐年递减。2006年我国全面放开了再保险市场,自此再保险开始了市场化发展。
作为国内保险市场的年轻事物,再保险的市场空间尚未完全打开:目前国内有近两百家直接保险公司,而再保险公司的数量却极为有限: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目前在中保协官网进行偿付能力披露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共有11家,如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保再保险公司、太平再保险公司等。
据统计,截至年中,2024年上半年11家再保险公司合计实现960亿保险业务收入,且每家公司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在200%以上(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判断保险公司实力的首要标准,高于100%即为健康的经营状态)。
其中,不少再保险公司已将经营范围拓展至工程建设领域,为建设领域工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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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金额大、风险高等特性,尤其对于特大型建设工程而言,单独承保抑或是组建共保体共同承保都是不小的风险挑战。另外随着近年来基础建设主基调的确定,市场和政策都为再保险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早在2024年发改委联合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意见》便指出要建立巨灾再保险制度,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的保障力度;以及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提高再保险对重大工程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
作为一种市场化的保险手段,再保险的应用可以更好地化解建筑行业的巨大风险:由于再保险公司拥有范围更大、地域更广的风险经营数据,因此能够更为客观地评估业务风险、更为科学地管控工程风险;即使在发生极端事件时,保险公司也不再需要完全依靠自身资本来应对风险,而可以借助再保险的力量共同承担损失。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方面出险有了更多的保险保障,另一方面也能够在再保险的支持下增大承保能力、扩大风险承担规模以提高自身资金效率,甚至在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的指导下实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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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保险中的再保险
建设工程保险全流程包括设计、销售、核保、承保、再保险、防灾减损、理赔鉴定等环节。再保险在全流程中主要参与承保后的风控与理赔环节。
以工程保证保险为例,再保险便是遏制合同双方违约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形式:再保险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会在分保后对承保业务的风险进行事中调控,并基于保险数据库进行风险事前防范。另外对于工程保证保险而言,保险公司结合再保险还能够提供更高的担保额度,也能在违约情况发生时降低理赔成本。
市场方面,我国的本土专业再保险公司在工程保险领域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中国再保险公司旗下的中再产险在2024年开拓了建筑工程品质潜在缺陷保险、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的再保险。
整体而言,目前工程再保险大多需要借助国际再保险的力量开展业务。目前,共有7家国际再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其中,成立于1970年的法国再保险集团在工程再保险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其在建筑工程保险和工程质量保险都拥有领先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承保能力。
再保险能够为工程保险带来更好的保障与社会效益,尽管目前仍处于自主探索阶段,但随着《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目标的逐步落实,相信保险力量未来将能给工程建设带去更大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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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再保险称为什么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再保险称为什么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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