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拒赔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3个有关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拒赔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好医保住院医疗以未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退保成立吗,起诉会胜利吗?
答: 不会。
如实告知是更大的问题,买了保险如果不提供如实告知,恶意隐瞒病情,会造成拒赔现象。
保险法明确规定,如果恶意隐瞒病情,保险公司甚至连保费都不会退还的。
投保需要诚信告知,而保险是骗人的也是从告知方面引起的更大误解。
这个是成立的 首先作为客户没有如实告知既往病史 假使分为两种情况 之一种客户故意隐瞒病史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有骗保或者欺诈的可能 第二种客户病史很久 自己都忘记了 但是现在都是大数据时代 真要出险涉及到理赔 保险公司联网大数据 一查就查到了 基本上也是不会理赔的 原则上保险公司会退还扣除各项费用后客户已经交完的保费
个人观点 欢迎大家一起讨论指正
在互联网买保险,连投诉业务员不专业销售的机会都没有,全是您自己点击投保的,也“被阅读”了密密麻麻的条款以及“被如实告知”了健康状况。短期医疗险对于既往慢性病是0容忍!寿险和重疾险超过一定年限,遇到这个问题,只要不是带重大疾病投保,您都不用打官司,保险公司必须赔
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处理?
一般就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确认自己的病史:如果病历上面的既往史是经过医生确诊了的,且确诊时间、确诊疾病都正确,而该疾病又出现在了“健康告知”中,那么保险公司拒赔是正常的,符合规定的。但是,长期保险一般都有2年不可抗辩条款,因此,若是已经投保超过两年,被保险人申请理赔的疾病不是该既往史且与其无关,那么保险公司还应当承担理赔责任,若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还拒赔,那么被保险人可以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2.协商: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证明自己申请理赔的疾病非既往病且与其无关,保险公司大多会愿意承担理赔责任;
3.投诉:若协商不成,那么被保险人可以整理相关证据,向当地银保监会进行投诉,比如可以在银保监会官网的最下方找到投诉 *** ,进行投诉;
4.诉讼:如果协商投诉均无果,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病历填错既往史,那么可以前往医院要求更改病历,但是医院也只能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更改。
保险公司有能力对既往病史核实,为什么不在投保时核实,偏偏要等最后赔付时核实做为拒赔理由?
你觉得骗保的人多还是骗人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的人多?骗保有法律制裁,骗人买不合适的保险的有法律制裁吗?原本保险是于国于民的大事,好事,却给折腾成这样,保险公司你自己没责任吗?招的人只要能喘气就都要,更好是有几个有钱子女或者亲戚的老年人。安的什么心自己没点数啊?卖保险的时候不光不查身体状况,就算你告诉销售,我有过什么问题,都会告诉你,你不说谁都不知道,没事的。就连条款也不会给你说的太清楚的。有的卖保险的是真的说不清楚,因为没什么文化,看不懂。有的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为的是让你以为你听懂了。这才是保险为什么被人诟病的原因。
有能力去做,不代表想要去做。
为什么保险公司不会在客户投保时,对所有人都进行既往病史调查呢?
一、保险公司不在投保前进行全量调查的原因
原因其实很简单,主要有两个。
一是因为保险合同是更大诚信合同。我们投保人有义务在投保时,将自己的既往病史和健康异常状况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我们告知他们的情况就是真实的,如果健康告知全部勾否,保险公司也默认我们是如实阐述的。这就是更大诚信的内涵所在。
当然,国内保险遵循的是有限告知原则。健康告知问到的情况我们要如实告知,没问到的情况,即便我们存在异常,也不需要告知保险公司。
但只要是健康告知上出现的健康询问,我们都有义务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二是因为调查成本的原因。如果对所有客户的投保单都进行既往病史调查的话,将消耗大量的成本。而且绝大多数客户的健康告知情况还是属实的。如果只是为了某些人的不如实告知情况而进行全量调查的话,将会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浪费。
因此保险公司通常会设定一个免体检额,当你投保的保额低于免体检额时,完全以你的健康告知情况为核保依据;当你投保的保额高于免体检额时,才会安排进行体检,因为保险公司认为这时候风险较大。
通过免体检额的设置保险公司可以达到节约成本,又防范重大风险的目的。
如果对所有被保人都进行全量调查的话,增加的成本反而有可能转嫁到我们投保人自己身上,导致保费增高,这自然也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事情。
二、保险公司应该改进保前调查吗?
上面两个原因决定了保险公司对待健康告知的态度。
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有一部分人不是故意不告知异常情况,而是真的忘记了既往病史。
如果因为无意的行为导致日后拒赔,这又显得不是特别合理。因此保险法中会有两年不可抗辩这一个特殊条款,来保护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但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也不是万能的,我们也不能因为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而降低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我认为保险公司也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缓解因为健康告知问题而和客户之间产生的矛盾。
目前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一些比较积极的苗头了,这就是对大数据的应用。
已经有保险公司开发了大数据拦截系统。在投保人进行投保申请时,可以通过大数据比对来识别客户的风险。
如果客户之前在其他保险公司有发生过拒赔、条件承保、发生过理赔、医保卡使用次数过多或消费金额较大的情况,就会被保险公司的大数据系统给识别出来。这时候就不能直接承保了,而是要经过保险公司的人工核保。
当然识别系统是否可靠,就要看大数据是否精确了。随着全国医保联网工作的推进以及保险公司数据的互通,未来大数据拦截系统有望更加精准。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我认为做的非常不错,在客户申请投保时,会要求所有被保人都提供最近一年的体检报告,通过体检报告来识别客户的健康风险。
如果所有保险公司都能将线下识别和大数据智能识别相结合,那么一定能够大量排查出被保人的风险。将风险识别工作前置,有利于降低拒赔率、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并且缓解和客户之间的矛盾!不应用一句“全部调查成本过高”就把自己的责任给带过了!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拒赔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3点关于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拒赔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拒赔 保险公司 既往 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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