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有贷款保险怎么理赔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1个有关有贷款保险怎么理赔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信用贷款有保险,贷款人在还贷期间死了,家人需要还贷款吗,为什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关于你问的“有贷款保险,贷款人死了,家人要还贷款吗?”的问题。
我的回答是:这个不一定,要看情况。
以下是我的依据:
1、贷款保险
所谓的贷款保险,就是我们在金融机构贷款后,被要求投保一份保额和贷款金额相同的保险。该保险的之一受益人是金融机构;第二受益人是贷款人的合法受益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大部分的贷款保险都是“意外险”!
意外险赔付的是意外死亡,并且因为“免责条款”情形的“意外身故”不在赔付范围内。
举例:猝死意外险不赔;酒驾、毒驾、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也不在意外险赔付范围内。
之前写保险纠纷案例,醉酒死亡保险都认为不是意外。
如果是疾病死亡,意外险是不赔付的!
所以,权威部门的死亡报告就很重要了,一定要注明属于“意外死亡”这种关键词,这理赔才顺利!
2、贷款保险的赔付
贷款保险的保额是固定的,但是我们在银行的贷款是在还着走的。
所以,如果符合保险赔付情况,则告知银行和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赔付保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于银行未还贷款;一部分是已还贷款的保额归贷款人家人。
若死亡情况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例如酒驾、疾病身故,则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由谁来偿还后期贷款。
总结:
大部分的贷款保险,都是一种意外险,我们建议还是自己给贷款人投保一份定期寿险,保费比贷款意外险便宜很多。最主要是无论是疾病、还是意外身故都能赔钱。
并且,定期寿险的免责条款比意外险的免责条款少很多,市面上免责条款仅3/4条的很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有贷款跟随的保险的话!那个保单是针对贷款人在发生意外后没能力偿还贷款时有保险公司直接偿付给银行的。一般贷款银行都要和贷款人及担保机构签署三方抵押担保协议。请查一下。一般在其中有意外处理办法。如死亡,失业等。
记不太清楚了,好像贷款人死亡则由贷款担保机构负责偿还,无需亲人继续供款。
如不是这样,房子可能就要拍卖抵债了。
目前的信用借款带保险的,都是存在着大的问题,或者是大的陷阱,例如平安普惠借款带着平安财险,宜人贷借款带着人保财险。德先生也顺带把这个问题讲一下。
信用贷款有保险,期间借款人出了意外而去世。家人还需不需要承担后续还款责任?其实这同借款有无保险,没有任何关联,它是一个法律继承的问题。其实也非常简单,如果家人继承其财产,那就负有还款义务,如果家人不继承其财产,那就不负有还款义务。
如果家人继承了财产不足以偿还借款,那么继承了多少就还多少,剩余的借款都不用还。至于有没有买保险,保险有没有代偿?代偿之后需不需要向家人追索债务?这就是德先生下面要讲的问题。
目前市场中信用贷款所带的保险一般是履约保证保险。这种保险是保证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一定能收回足额的本金和利息,而不论借款人是否履约还款。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则由保险公司代偿还款。但保险公司在代偿后,能不能再向借款人追索呢?
目前在法律上是没有定论的,监管部门也没有定论。一种意见是既然借款人付了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在代偿后,就要承担起损失,不能再向借款人追讨本金和利息。一种意见是保险公司在代偿后就取得了代位追偿的权利,就可以向借款人追讨,其实等同于一种担保。但是谁应该付保险费呢?大家都一致认为,如果想责任清楚,可以向借款人追讨本金和利息,那么投保人,也就是付费人应该是出借人一方,而不是借款人承担这个成本。
这个问题是说清楚了,但是目前市场中所有的信用借款带保险的产品,更大的焦点问题不在于上面,而是其售卖保险的过程是没有得到借款人的同意,或者事先知晓,或者清晰告知。很多借款人连保险合同都没有见过,那么这种保险合同就是严重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应该视为无效。
那么举证这种保险合同为无效的法律基础,就是是2024年10月份银保监会发放的194号文,其中针对银行业和保险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乱象中明确已经指出。针对于放款人为银行的,这就属于捆绑消费,搭车收费,变相提升借款人借款成本。针对于保险公司的,这就属于违规销售保险合同,欺骗投保人,侵犯投保人合法权益。
此事大家就明白这个道理了吧。如果碰到这种捆绑消费的借款,去拿起监管条文,勇敢的维护自己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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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有贷款保险怎么理赔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1点关于有贷款保险怎么理赔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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