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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酒后瘫痪,6同学被判赔20多万、学校赔80多万,你怎么看?
现在怎么总是普遍联系呢?
真的是很不理解,现在的普遍联系真的是很吓人的。为什么现在人情开始淡漠了,因为现在一不小心就会倾家荡产的。现在人和人接触都要非常小心了,在街上扶老人可能被诬陷是你撞倒的,如果吵架心脏病发作了死了,到法院去告你让你赔偿。在医院治病没治好也要到法院去告,这样喝酒喝出毛病了也要到法院去告,甚至前两天自己吃糍粑噎住了造成窒息死亡,也想让司机赔钱,自己不小心撞到了玻璃上也要赔钱。
最近,又出来一个新闻,2024年10月的一天,小亮等6名同学在职业学院宿舍喝酒,第二天,小亮昏迷不醒,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脊髓炎并高位截瘫。最后,小亮家人把学校,超市,一起饮酒的同学都告上了法庭,结果判决学校承担65%(80多万元)的责任,小亮承担15%的责任,小伟等同学承担15的责任(20多万元)。
从上述判决来看,基本上就是普遍联系,这样的判决感觉上就是在强拉因果关系,反正是想方设法的赔偿所谓的弱者。再说了脊髓炎和饮酒到底有多少因果关系,感觉上脊髓炎只是细菌感染,这个真的是不懂了。因为有些疾病,即使不是饮酒也会发作的,那有什么办法呢。
但是,这样普遍联系的判决,以后可能造成人情更加淡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更加冷淡,甚至是造成极端的冷漠。一起喝了几杯酒,就造成了要赔偿20多万的事情,这对于其他几个孩子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而且这几个孩子的家庭承受能力如何也是不好说的。因此,这样的判决也就是让原告满意了。
这样的判决,表面上感觉是很公平的。学校监管责任赔偿65%,同学赔偿15%因为是连带责任,小亮自己也承担一定的责任15%,这样就把事情摆平了。感觉上原告肯定是很满意了,但是其他人是否都满意呢,可能未必。但是这就是现实情况了。
综上所述,以后再出去进行交际活动,参加饮酒活动,可能要先签字了,否则估计是没有人参与此类活动了。谁敢去参加呢,万一出问题就会造成个人巨大的损失和风险,这根本就是在大幅度的增加社交成本,在大幅度的增加社会的冷漠,也在大幅度的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
感谢阅读,多谢!
我怎么看?我只想说一句:
“朋友们呐,以后坐席、聚会千万别再酗酒了,万一出事了,谁都吃不了兜着走”......
普法君还在读小学时,村子里有个酒鬼,平时那个人看起来很正常,但是那人有个毛病:沾酒不要命,然后必然烂醉如泥。
有一次,普法君放学时,亲眼看着那人醉倒在我们学校外面,大冬天的,浓浓的鼻涕流了一地,都冻成冰碴子了,他就那么躺在地里,好在他身上还穿着厚厚的棉袄,人没有冻死,不过看着那场景还真怪吓人的。
这是几十年前的事儿了,如果是放在今天,那人有个三长两短的话,一起喝酒的人能脱的了责任吗?肯定不行!!!
近些年,醉酒酿成事故并判同桌人赔偿损失的诉讼不在少数,对于类似判罚,我打内心还是持支持态度的,曾几何时,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不喝几杯酒合同就不签、我先干了你随意等酒桌文化大行其道,貌似人不在一起喝点酒,感情就完蛋了,生意就没法做了。
曾有多少年轻人为了事业而拼命喝酒,哪怕喝的胃出血也要坚持下去,甚至包括一些女孩......
并且,醉酒引发的各种治安、刑事案件也不在少数,喝了点酒不知姓啥,打架的、杀人的、伤害女性的,都是那几口黄汤下肚,“酒助怂人胆、恶从胆边生”,这样造成的意外还少吗?
更别说因为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直接促使醉驾入刑。
现在,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增加,糟粕酒桌文化是该抛弃了,时尚、健康的饮食文化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当然,除了人们自律,法律的配套“服务”,也是给这股“酒桌歪风”泼了一瓢冷水:
你们爱酗酒是吧?OK,出了事谁也别想摆脱责任,肇事者被判刑、罚款,你们一群劝酒的也约等于是从犯,必须一并受罚。
以文章中的案子为例,这个小伙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出事后劝酒的同学也必须要相应承担一定责任,因为你们不撮合,估计受害者一人也喝不起来啊。
当然,学校占了大头或许感觉有点冤枉,但没办法,这批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住校期间学校就必须承担监护责任,尤其是他们在宿舍聚众喝酒,校方居然没能察觉到,那监管责任可就大了……
但最终来讲,此案中受伤最重的还是那个高位截瘫的小伙,同学们舍点钱家里父母能挣回来,但他失去的健康可是一辈子都无法挽回了。
所以,你以后还敢劝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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