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理赔需注意的事项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保险理赔需注意的事项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理赔是什么意思?
理赔是保险公司的一种后续服务,人们根据自身保险保障需求向有保险经营权限的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当人们投保的险种发生条款约定的赔付情形时即可向保险公司提前索赔,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索赔时对案件进行审核理算作出是否赔付的行为称为理赔。需要注意的是出险了应及时报案,理赔有受理时效,不要逾期。
理赔: 理赔是保险公司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理赔工作做得好,被保人的损失才可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保险的职能作用才可能发挥,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运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安定才可能得到保障,保险公司的信誉才可能提高;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理赔,可以检验承保业务的质量,暴露防灾防损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公司进一步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简介: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案件的处理。
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后,应立即或通过理赔 *** 人对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审核提交的各项单证,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属保险范围,估算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给付结案。
如损失系第三者的责任所致,则要被保险人移交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
理赔就是被保险人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给予相应的赔偿,前提是在保障范围之内并且合理的才能得到赔偿。
发生责任内的保险事故,在收到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会依据调查的结果做出该承担的责任,根据保险合同上的约定给与出险人一定的补偿。
去保险公司签理赔的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签署事故保险赔偿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1.如果支付给对方的赔偿金,应该详细列出该赔偿金所包含的项目内容,例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特殊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受害人后续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绝不能只写支付对方赔偿的总金额是多少,为避免日后对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提交诉讼重复要钱的行为;
2.赔偿协议必须要约定,赔偿方支付了赔偿金之后,对方不可以因任何原因就本次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继续要求赔偿,否则,当事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其他的费用。
3.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受害人,必须要切记让对方在协议中,标明赔偿的具体金额、支付形式、明确约定支付的时间以及如拖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理赔需注意的事项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保险理赔需注意的事项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保险理赔需注意的事项 理赔 给付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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