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新车出事故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新车出事故保险公司理赔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新车被人追尾我该得到哪些赔偿?
先报警等交警定责,如果没有过错,可以让对面通过保险公司赔偿或修理,或者找熟识的朋友估算下价格,与对方协商。 一般追尾事故,大部分是追尾一方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当然也要看具体案例的,像串线被追尾,往往是被追尾一方负全责。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当然,我们不可能因为快车道内易发生追尾事故就“因噎废食”不走快车道。除了使车速始终保持在限制速度之内,还要改掉一些“坏毛病”。
买了保险没上牌新车交通事故能否获理赔?
买了保险而又暂时没领牌的汽车,遭遇保险事故时,有的保险公司以该车没有上牌、保险合同没生效为由,拒绝赔偿;有的保险公司虽然也赔偿,但其“不是在履行赔偿义务而是为了巩固和稳定长期的客户关系才赔偿”的说法使很多新车主感到困惑。 对此,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理由有: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自成立时起生效。实践中,一般是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给投保人时起,保险合同即成立并生效,但双方对合同生效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自车辆上牌后生效的话,那么自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起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公司就应开始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义务,以合同没生效为理由而拒赔显然不能成立。 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时,是将新车领牌期间算入投保期间的,这也当然成为保险公司愿意为此期间的保险标的(车辆)保险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就有欺诈之嫌! 保险公司拒赔,不仅要严格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条款,而且还应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对此,《保险法》第18条规定“没有明确说明的,这些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所谓“明确说明”指的是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如对车没上牌之前发生的事故约定为免责的话,除了应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上述“明确说明”义务,则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仅不能对抗投保人的赔偿主张,而且依法也不能成立、生效,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据。 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其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依《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且由于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基于“优越交涉地位”而将大量免责条款设定成格式条款,所以当合同双方对这类格式免责条款的解释出现争议时,依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亦被用于解释格式免责条款)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而不是保险人的解释。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对保险合同中车没上牌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拒赔的免责条款在理解上发生争议时,法律更倾向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新车出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新车出事故保险公司理赔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新车出事故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 保险 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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