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公司诱导理赔对象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3个有关保险公司诱导理赔对象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保险公司让客户打官司才能理赔,客户能够胜诉吗?
感谢邀请。保险公司的话题相信我们国内的广大老百姓都是多少有所耳闻的。如今我们的法律在面对跟保险公司有关联的案件审判上大多都是偏向老百姓的,但凡保险公司有比较明显的过失性错误,比如故意诱导,故意隐瞒相关条款,未尽到完全告知义务等基本上法院最后都会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第二点要说明的就是保险公司要求客户去起诉也有一个心里战的因素在里面。保险公司知道打官司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是一个消耗不起的事,所以就抓住老百姓这个心理,说话显得很硬气。无非就是打个几率,十个能唬住七八个就赚了,有一两个坚持起诉的无非就是把本该客户应得的退回去就是,而且往往是客户前脚把材料交到法院,后脚保险公司就亲自上门跟你协商,请求你撤诉。所以建议广大购买商业险的朋友,首先我们自己要了解清楚合同内容,其次就是选对品种。根据本人当年在某公司任职的经历,给大家建议那种所谓全能险,又是医疗又是学业又是分红之类的,承诺多久之后返还多少的这种险千万不要买。再次感谢!
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起诉要回来的,直接到法院找律师咨询一下,很多都是免费的,并不要觉得起诉多麻烦,其实很简单,甚至可以不用花钱。咱们国家的保险法还是更偏向于保护弱势的。
欺骗诱导消费怎么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方诱导你签下对你有不利隐患的合同,这个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在一年内去法院起诉撤销合同。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公司诱导理赔对象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3点关于保险公司诱导理赔对象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保险公司诱导理赔对象 保险公司 或者 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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