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为什么美国保险公司挑人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3个有关为什么美国保险公司挑人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为朋友买寿险,受益人是自己可行吗?
首先,肯定受益人不能是你,这招儿要是行的话,那这绝对是一条发家致富的道路啦,暴力事件绝对居全球首位了。
其次,哪国的保险也无法做到这一点,更别提可以在国内买到的,现在即使要买香港保险,也要本人到香港当地投保,否则即使做了保单,一旦发生纠纷,这份保单既不受大陆法律保护,也不受香港法律保护。
最后,建议你尽快走法律途径,不管有没有用,但至少是目前合理合法的招儿。
再有,如果这个人真的活不久了,那你现在要注意收集他名下财产的情况,尽快立案,一旦债务人死亡,涉及到遗产继承和债务继承的问题,如果名下什么财产都没有,或都是转移了又没有证据,到时候人死债灭怕就真的是啥都追不回来了。
如果朋友同意题主为其购买寿险,并指定题主为受益人的,该行为不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规定。
1、根据题主的描述,现在朋友在骗了题主70万元后,已经跑路了。这说明,朋友已经下落不明了。在此前提下,题主的想法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以题主为投保人,以朋友为被保险人,购买以死亡为标的的保险的,必须得到朋友即被保险人的同意。否则,无法完成投保行为,就是说,无法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2、如果朋友能够找到,并且朋友也同意题主为其购买以死亡为标的的寿险,但是,朋友本身不符合寿险的投保条件的,比如朋友身体状况太差,在保险公司投保时不能通过体检,那么,题主的想法也不能实现。
3、如果朋友的身体符合投保条件,而朋友也愿意题主为其购买以死亡为标的的寿险,那么,可以操作的方式为:
(1)以题主为投保人,以朋友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将题主指定为受益人。这里的问题是,朋友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变更受益人。因此,题主的想法可能落空。
(2)以朋友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费由题主支付;在保险合同中将题主指定为受益人。与上述一样,存在朋友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将受益人变更人其他人。因此,题主的想法仍然可能会落空。
建议:题主不要想入非非,否则,可能偷鸡不成失把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图片来自 *** ,特此说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亲,很同情你的遭遇。你的想法是好的,也能够理解你的心情。
不过,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成立的。保险的受益人都是自己的直属亲属之类的人,你如果和你的朋友没有什么亲属血缘关系,这种投保的受益人是不能写你的。国外的保险也是一样的,因为咱们国家的保险基本上和国外的投保机制是一样的。成立不了。 你如果能够联系上他,让他自己给自己投保倒是可以,受益人只能是他的家人。
谢邀!
听到这样的故事感到很遗憾,身边这样的案例也不是一起两起了,真是防不胜防。也曾经有朋友咨询过类似问题,这里一起来说说。
这里面涉及的是两个问题:
1)能不能为朋友投保;
2)能不能成为朋友保单的受益人;
1、能不能为朋友投保?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31条则规定了什么叫“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于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视为对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从《保险法》上来看,只要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是可以为朋友投保的。但是,实际上保险公司的投保规则比法律更严格,只有前面4种情况下投保人才能为被保人投保,也就是说不能为一般朋友投保;
2、能不能成为朋友保单的受益人?
在我国《保险法》中,只有当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劳动关系的时候,有要求受益人必须是被保人的近亲属,其他情况没有对受益人做出限定; 从实际操作中来说,如果你朋友是被保人,只要他填写额外补充说明,并签字同意,你是可以成为他保单受益人的。
在题主遇到的问题中,如果还能联系上对方,对方同意做这样的操作,也是可以的。但其一是投保有财务调查,作为债务缠身的人是投不了大额保单的,其二风险在于他作为被保人有权修改受益人,即使某个时候写上你了,后面随时可以改,不用经过你同意(扣押保险合同也没用,他拿身份证就可以,这是保险对被保人利益的保障)。
怎么办?
如果对方真跑路找不到人,或者怀疑他资不抵债,还是到法院起诉,尽可能调查他名下资产,申请对他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财产转移,尽力挽回损失比较靠谱。
对国外保险细则不是很了解,在此方向上暂不能给出建议,非常遗憾,希望上面的回答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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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告诉你,到哪国都不行,国内保险法定义的人身险受益人,是结合港台和对比众多国外保险相关条款发布的,厚厚的保险法司法解释里面有很多各国案例和理论分析受益人问题,所以,你就断了这念想吧,买国外的没用
中美大都会的保险怎么样?能买吗?
简介:美国大都会集团创建于1863年,由一群纽约市的企业家以100,000美元筹组而成,原名为NationalUnionLifeandLimbInsuranceCompany。经过五年的艰苦经营及多次重组,公司在1868年决定专注发展人寿保险业务,并针对中产阶层客户推销保险产品。由于公司的业务在被称为「Metropolitan(都会区)」的纽约市最为成功,故此以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命名。2012年,大都会人寿在财富500强排名为129名,2011年排名为114名。
法定代表人:蔡晓虹
成立时间:2004-02-16
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000004000105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二办公楼12层
保险行业,选择 *** 人模式还是 *** 经纪公司比较好?如何更专业?
*** 人、经纪人都有做的好的,
也都有做的不好的,
没有好与不好,
只有合不合适。
[机智][机智][机智]
合适的公司,
合适的制度、
合适的团队。
[微笑][微笑][微笑]
我做过两年 *** 人,
目前是经纪人,
感觉经纪人更适合一些。
[大笑][大笑][大笑]
做保险如何更专业,
一:跟对人,跟对团队,
有的团队培训做的很好,很专业,
也有的团队培训就让人误入歧途。
二:多学、多想、多练。
您好,如果从专业的角度来讲,经纪人需要学习的内容更多,因为经纪公司 *** 的保险公司多,涉及的产品也比较多。
如果从销售的角度来讲, *** 人和经纪人本质上都是销售,二者的差别并不是很大,只要能给客户带去更多的保障,就是一名优秀的保险顾问。
从发现空间来看,经纪人的职业空间更广阔些,毕竟,经纪人的销售模式是从客户的需求出发,根据客户的家庭情况量身定制保险产品,与客户的关系更多的是家庭财务规划的角色!
*** 人,虽然也可以给客户带去保障,但是,由于其只能 *** 一家公司的产品,所以,最终,还是以 *** 的一家公司产品为导向,很难客观中立的站在客户的一边。举例:就像卖鞋,你只卖一个品牌的鞋子,你会告诉客户其他品牌鞋子也很好吗?你要不要去试一试,再考虑?我这个品牌的鞋子有什么缺点吗?
身份决定立场,这是我能够想到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为什么美国保险公司挑人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3点关于为什么美国保险公司挑人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为什么美国保险公司挑人 受益人 保险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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