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理赔实务版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3个有关保险理赔实务版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保险理赔不了可以找律师吗?
正常理赔是不需要的,如果出现拒赔、久拖不赔、赔的不合理等情况,是应该之一时间咨询律师的,一面错过 *** 的时机。如果遇到这些情况,不妨找理赔帮咨询,理赔帮是国内之一家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平台,拥有1000多名具有长期保险诉讼实务经验的律师,并且前期用户索赔咨询都是免费的,比较适合在保险理赔是遇到被拒赔、久拖不赔、赔得不满意等理赔纠纷的用户。
医疗保险理赔专员做什么的?
理赔专员从事以下工作。
1. 协助制定车险人伤管理制度,制定和优化作业管理流程、操作规范;
2. 负责重大车险人伤案件的审核、指导以及现场参与;
3. 负责人伤理赔的技能培训;
4. 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咨询及时解答和指导;
5. 负责人伤欺诈案件的调查。
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主要工作如下:
1、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2、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3、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4、检查索赔形式和其他记录确定承保范围,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赔案、 *** 算赔案进行赔款理算;5、向客户及 *** 人合理地解释理赔结论,处理客户反馈的有关查勘定损意见和理赔意见;6、理赔文件整理归档,建立、维护理赔业务数据库和客户风险档案,分析客户风险分布状况,提出风险管理对策,确保理赔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7、研究理赔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实务流程,提出拟定以及修改意见,不断提高赔付的质量和效率。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理赔金额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定损金额,是指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报险后,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事故损失进行调查、记录与验证,获取之一手现场事故资料,确认事故原因与事故责任,对保险标的物的事故损失程度与修复金额进行评估,评估金额即是定损金额。
核损金额,是指在现场查勘定损人员对保险事故经过调查、记录、验证、定损后,提交相关事故材料由保险公司专业的核损人员,进一步核查判断。在这一过程中,最后确定的事故损失金额即为核损金额,也就是保险事故中保险标的物的实际损失金额。
保险定损与保险核损,是确认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实际损失的重要环节;定损金额与核损金额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即理赔金额。但在实务中,定损金额与核损金额经常出现不同。
原因是保险事故责任通常由多种因素组成,现场定损人员初步评估定损后,定损结果依旧存在相应的风险因素(如事故责任划分、技术检验、道德风险等),因此客观上需要在核损环节,通过专业核损人员的进一步核查,最终确定核损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核损金额并不意外着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理赔金额,核损金额仅为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的保险标的损失金额。理赔金额是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多项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最终得出的被保险人获得的风险补偿。
1、最终理赔金额的影响因素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理赔金额主要受到以下三方面的因素影响:
一、是否足额投保
足额保险,即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等同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价值全部赔偿。
不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在不足额保险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保险人并不全部赔偿,一般按比例进行部分赔偿。
因此,最终的理赔金额还是需要看投保时是否是足额。
二、保险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常见的免赔额模式主要分为:绝对免赔额与总计免赔额。
- 绝对免赔额,即是指在保险赔付中,低于约定免赔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只对超过免赔额的赔偿部分进行理赔。
- 总计免赔额,即是指把保险期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加计在一起,低于约定总计免赔额的损失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一旦全部损失超过总计免赔额,保险人对所有超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付。
两种免赔额模式不同,但都会影响最终的保险理赔金额。
三、保险标的物市场价值变低
以足额投保为前提,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依据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保险金额,但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变低,则理赔金额也会受到相应影响。
例如: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被保险人投保时选择足额投保,即保险金额为10万元,但在汽车发生保险事故时,汽车的实际市场价值已下降至8万元,则理赔金额也相应下降至8万元。
2、实务中的定损、核损风险要点
上述内容多是基于理论方面,实务中关于保险事故中的定损、核损工作还涉及多项风险要点。
事故责任原因的技术评估风险
在保险事故中,保险责任的划分直接关系到保险人是否存在保险理赔义务,如保险事故责任判定不属于保险人,则保险人不负有理赔责任。在实务中,保险事故的责任判定,通常由查勘定损人员凭借自身技术、工作经验进行评估定损,再由核损人员进行核查确认。
然而,许多保险事故原因,常常由多方面复杂的因素构成;责任划分也涉及不同专业、不同技术种类的知识。这部分工作是普通定损、核损人员所无法完成的,保险人一旦无法客观准确进行定损核损,必然出现技术评估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可通过协商,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定损评估。
事故存在的欺诈道德风险
保险欺诈是一个普遍的行业问题。在保险事故定损、核损环节中,经常出现受利益驱使的保险欺诈现象。所涉主体既有被保险人,也有保险人(定损人员)与维修人员,欺诈手段层出不穷。常见的欺诈手段如下:
1.伪造出险时间
为了摆脱事故责任,一些被保险人会利用伪造出险时间,制造时间差,进行道德欺诈。如因醉酒导致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不即时报险,而是隔天才报险,以此逃避事故责任。
2.一次事故多次索赔
一次事故出险后反复多次向保险人索赔,骗赔者经常用同一个事故,利用时间差和不同的经办人多次向保险人索赔。
3.以次充好,故意骗赔
被保险人故意将车辆配件以旧换新,制造保险事故,而后向保险人索赔;部分被保险人为图省事,将车辆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人索赔,维修厂受利益驱使,以次充好,“吃”掉高额差价。
4.定损人员与修理厂监守自盗
一些定损人员有自己长期合作的修理厂,为了获取利益,与修理厂暗中勾结,虚报修理费用,监守自盗。
保险事故中,定损金额、核损金额与理赔金额三者之间有着巨大区别,同时受多种因素影响。了解三者概念,有助于被保险人避免陷入思维误区,有效保障自身获得足够事故风险补偿;充分认识实务中定损、核损工作的风险要点,则能帮助保险人更好的进行定损、核损等理赔工作。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理赔实务版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3点关于保险理赔实务版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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