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年底保险的理赔是否合理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年底保险的理赔是否合理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老板叫工人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这种现象还是挺普遍的,比如保险、邮政代办点的工作人员,好多都是采用 *** 的方式来“发工资”的,从税务角度来看,这确实很难核实公司这笔钱支出的是否合法,也更谈不上给企业定个逃税的罪名。
这就相当于公司找了个长期临时工,公司找个人长期给他干活,个人开劳务费的发票到公司结账还没没啥毛病,这税务局也确实管不着。
先说说这企业为什么要以发票来结工资?
1.减少五险一金开支。这个也很明显,公司和员工没合同,平时也不发工资,自然就不属于交五险一金范围了,这虽然不算逃税,但这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开支。
2.化解企业辞退员工赔偿风险。我们都知道,企业员工若在工作中发生一些意外,企业是负有赔偿义务的,就说离职赔偿,现在一般都是“N+1”,之前网上爆料的华为员工因30万离职补偿获牢狱之灾的新闻,说的就是这个风险。如果连劳动合同都没有,也没有工资发放流水记录,对企业来说,自然也就没有离职赔偿的纠纷了。
从劳动法角度来看这事,确实是不太合规,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损害。
但是,从税务角度来看,企业并没有获得逃税的效果。
因为不管企业是以发票报账形式还是以工资形式支付个人报酬,就拿你说的10元万的工资拿发票去结账收钱的事来说,不管采用什么方式支付出去,企业的支出金额终究只是10万元,对企业的净利润更没啥影响,自然也就不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所以你说这老板逃税还真是说不上。
其实,你这老板用发票报账的形式给你结工资,主要目的还是想规避一些企业为员工需要承担的义务,比如少交保险,万一公司经营不好时需要裁员也没什么赔偿风险,至于逃税,这样的没啥意义。
企业老板要求工人提供增值税发票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去分析。
一、发票及其作用。发票是市场主体之间经济往来的商事凭证,是合法交易的最直接、最原始、更具法律效力的会计凭证。在税务管理中,发票分为两大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开具或取得不同类型的发票。
二、企业老板与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老板和员工确立雇佣关系后,企业应当定期编列工资表向员工支付薪金,并根据支付薪金的数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假设企业老板未按照税法及财务相关规定编列企业员工工资表,则可能会出现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漏缴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问题,对员工而言,可能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
四、老板人如果不编列工资表,而是以“让员工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方式发放工资薪金,违反税法及财务相关规定。同时,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和漏缴各种社会保险费,将视情节受到相应的处罚。
它这是不逃税,准确的讲是逃费!
我给你算一笔账,假设五险一金按以下比例缴纳:
1养老保险: 单位20%;
2.医疗保险:单位8%;
3.失业保险:单位2%;
4.工伤保险:单位1%;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7%;
6.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缴纳5%。
上述比例加起来就是36.7%,假设老板给你发10万元的工资,按规定就应当给你买3.67万的保险。老板让你去政务中心开增值税,实际就相当于你干的劳务,双方是一种合作有关系 ,而不是雇佣关系,老板的社保风险就大大降低了。
你自己就亏大了!
交通事故中不赔折旧费的理由?
我国现在不支持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折旧费。所以,提出该诉求,一般是得不到法院主张的。事故期间车辆的维修费用和合理的代步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折旧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支持。此外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认定受到机动车本身状况、用途、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多变性和不可确定性。并且所谓的机动车贬值损失只有在出售时才能体现,机动车是否出售、何时出售、是否告知购车者为事故车等均为未知,基于此,也不宜支持机动车贬值损失。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修理车辆过程中发现修理项目和费用超出保险公司的定损范围的,应当与机动车所有人、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追加定损,或者选择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假若径行对车辆进行修复的,将须承担不必要的修理费用。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年底保险的理赔是否合理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年底保险的理赔是否合理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年底保险的理赔是否合理 发票 企业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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