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咨询事故保险公司赔付问题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咨询事故保险公司赔付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对保险赔偿金额不满意怎么办?
看你说的是哪方面问题赔付不好,如果是交通事故人伤赔付不好,就去法院起诉,因为保险公司有医疗费用的赔付就说什么按医保合疗用药清单报销,就会不管三七二十一扣除你30%,你如果在法院起诉,法院可不管你什么医保合疗用药清单什么的,法院认定这个伤着既然因交通事故看病花费的,你你保险公司就应该报销,如果事故牵扯三责财产定损不够或者车辆定损有意见,就去找价格认定部门核实损失,这样物价局的价格认定部门核定的损失,他保险公司就要认可,如果不认可,你起诉法院,他一分不少的就给你全赔了,一句话就是保险公司赔付不够,你就讲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基本上可以说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打官司,95%都是输的官司,相信我你去告保险公司一告一准肯定赢,更不会像你说的保险金额赔付不满意,你肯定会满意。
发生车祸,保险是按什么标准理赔?
按参加保险的两部分理赔
首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全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限额以及无责任的赔偿限额4大类。
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交强险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以后调整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8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仍为2千,赔偿限额共20万元。
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元,调整到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其次,按自己参加的商业险即即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民法典》有关继承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财产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八同中载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未约定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发生车祸,如果参加财产保险,未约定的按发生车祸,到指定机构对损毁车辆评估定价,按这个价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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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车保社小编。很高兴能够与大家一起聊聊车、说说保险、谈谈理赔,更希望大家关注支持我,我会在汽车保险投保理赔方面给你们最真诚的咨询服务,让你的爱车投保无忧、理赔无患;
题主的这个问题问的很笼统,没有针对的问题,小编在保险公司从事车辆理赔工作好多年,我就根据自己的经验谈一下保险理赔的标准,主要从车辆损坏(包括物损)和人员受伤两个方面给大家交流沟通一下。
1、车辆损失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车辆为了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必须进行维修,保险理赔过程中的车辆定损就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是决定理赔金额的环节,自然集中了理赔的各种标准,在车辆维修环节,维修金额有两部分组成:配件和工时,决定配件能否更换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家保险公司的更换尺度也不一致,行业的通用标准就是能修复的不予更换、能更换单件的不予更换总成,配件价格根据品质的不同可分为:原厂件和副厂件,自然对应的配件价格也不一样;工时费方面标准和配件有相同之处,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统一标准,汽车维修行业有行业标准,各家保险公司也有自己所谓的标准,这些都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在这个车辆定损环节方面,小编认为没有严格意义的标准,整个过程就是一个沟通协商处理的过程。
2、人员损伤理赔
交通事故中致人受伤也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这个情况和车辆损伤有所不同,因为这个人员费用理赔方面标准性更强,每个地方都有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每年的标准根据当地消费水准有所差异,比如:医疗费有医疗医保用药标准,部分用药实在赔偿范围之外,误工费有自己的误工减少收入明细金额,还有同行业的误工标准等等,人身伤亡理赔标准比较多也是行业或权威部门制定执行的标准。
通过以上可知,人身伤亡的理赔标准更准确、更具说服力。车辆理赔标准倾向于人为主观因素较多,所以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是一个广泛的话题,小编认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解决根本的问题.
大家是怎么理解的保险理赔标准呢?欢迎留言评论!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咨询事故保险公司赔付问题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咨询事故保险公司赔付问题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咨询事故保险公司赔付问题 限额 赔偿 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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