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怎么办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5个有关工伤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怎么办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工伤赔付单位如果不赔怎么办?
我是上班时间受伤的,被链条压断左手无名指,当时机器故障了,维修工在修,我上去帮忙,维修工没阻拦,当我手指被压住了,才说不能这样搞,主任也说,叫我不要上去搞,可是我就没听到,还是他没叫。车间声音大,我也没注意主任在什么地方叫的,现在厂里说是违章操作,工厂没有工伤保险,医药费厂里付的,工资没有,只有保.障金每月1600.,出院小结,病历发票,出院材料全在厂里,而且机修现在也说,他也叫我不要上去的了,可当时,我上去他真没有说话,这个是违章吗?如果我去申请工伤,厂里不给医院材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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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首先要弄清楚是否是工伤,必须要进行工伤鉴定。赔偿的标准也必须按照工伤等级来进行判定。
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赔偿标准:
如果工伤鉴定结果下来以后,单位不进行赔偿,那么你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庭仲裁以后,如果单位仍不执行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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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是工伤患者,建议一:先走劳动仲裁,因未经劳动仲裁法院就不会受理的。劳动仲裁后若认可了,也就完事了,若劳动仲裁不合理可以拿着仲裁再起诉。如劳动局认为不属于他们仲裁范围内容的,那就要求他们出具不与仲裁的证明,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就是拿着这个证明起诉后获得胜诉的)。
奇怪吗?本人1993年出工伤,徐州公路运输集团公司下属53车队单位领导瞒报,告到公司,公司回复内部承认工伤,不给上报,自己报到劳动局,劳动局当我的面给车队领导打 *** 说我告他们了。劳动局也不给做工伤认定,没有办法,四处反映,直到2004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劳动局才给工伤认定,鉴定工伤八级伤残,没有工伤赔偿,只是后续治疗费给报销。后来单位领导又无故克扣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再反映,被领导整下岗,在家待岗,十几年了,只给几百块钱,没有任何福利待遇,给报销后续治疗费。
如果单位不配合,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不成,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直得不到工伤赔偿,怎么办?
你说工伤一直得不到赔偿,咋办?一般我是不大回答此类问题的。今日下雨,暂答复如下:你说的工伤是不是已经工伤认定了?工伤认定后鉴定的伤残等级?是否已经劳动仲裁程序?是否已有生效仲裁文书或判决书?这些情况都没交代清楚,怎么回答?实在要我回答,给你三个字:看着办!
所提问题太笼统,无法提供具体办法,只能提示参考性要点:1.伤者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若不是则只能走司法渠道;2.若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而没有参保或虽参保但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则应由用人单位负全责,伤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和走司法维护权益。
单位故意不申请工伤理赔怎么办?
可以自己携带材料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之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之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伤残补助金一直拖着不给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工伤赔付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托着不给,该怎么办?
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用人单位给付或者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先行支付,并处罚款。北京市人民 ***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克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工伤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怎么办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5点关于工伤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怎么办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工伤保险公司不给予理赔怎么办 工伤 工伤认定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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