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施工保险赔偿标准-工程开工需要办理哪些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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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安全施工保险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4个有关建筑安全施工保险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工程开工需要办理哪些保险?
  2. 工程保险费怎么算?
  3. 什么是建筑工地意外险?
  4. 工程保险费包括哪些?

工程开工需要办理哪些保险?

工程开工需要办理四种保险

1、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同时承保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即指在该工程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入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所支出的费用。

2、安装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一样,只是增加了对安装工程常碰到的电气事故(如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大气放电等)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职业责任险

职业责任险是指承保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疏忽、过失所造成的合同一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4.工程款支付担保险

当企业现金流不足可由担保机构代为支付。

工程保险费怎么算?

工程保险费的计算 *** :

(1)分别计算建筑工程、业主提供的材料、安装和其他指定分包工程、现场清洁费、专业费用、施工现场现有财产和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的总费率。费率是整个施工期的一次性费率,是总保险金额的乘积,是应收取的保险费。施工机械设备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也是工期费率,主要根据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计算。(4) 保修期内的保险费率也是施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附加保护的保险费应根据附加保护的范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方责任,以及所需的赔偿额分别计算。

什么是建筑工地意外险?

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费计收方式有三种:

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

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

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之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建工险是不记名的保险,和一般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一样,并且建工险的保险期间可以是一个月,也可以是几年,而一般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一般是一年。

工程保险费包括哪些?

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

包括: 包括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及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及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以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算。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建筑安全施工保险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4点关于建筑安全施工保险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建筑安全施工保险 保险 保险费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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