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理赔机构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工伤保险理赔机构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哪个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工作呢?
工伤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员工工伤的事务处理。包括工伤人员送医,护理安排,家属通知,也包括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理赔实施及善后处理,有些企业设有专职安全部门的,也有由安全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
社保部门具体负责工伤认定申请及工伤理赔的部门是工伤科。
工伤保险如何有效的理赔?公司要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能合理吗?
关于工伤,大家对于如何进行伤残认定,都已经说的很详细了,不在赘述。
补充一点,既然说到商业保险理赔,留意一下到底是团体意外险,还是雇主责任险。
区别就是,团体意外险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不能代替工伤。
换句话说,团意险的理赔,不影响你的工伤理赔。
另外,团意险和工伤鉴定部门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这个事情之一感觉是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可能用团体意外险来规避自己的工伤责任,员工拿到赔偿可能就不会追究了,希望不是冤枉公司。
所以,提醒注意自己的权利,不要受到损失。不管什么情况,先拿到能拿到的,方便后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很荣幸回到您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要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是合理的,这种情况一般用到的是公司给员工上的团体意外险或是雇主责任险,这种保险的理赔标准是需要伤残鉴定书为基础的!
所以单位走商业保险伤残鉴定是合理的!回答完毕!
首先,保险公司不具有评残的资格。
其次,人身伤害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残疾人评残有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更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更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二、工伤保险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1、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工伤职工或者单位对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3)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工伤保险理赔机构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工伤保险理赔机构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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