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理赔后又发现有伤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5个有关保险理赔后又发现有伤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工伤保险赔付后还需要再赔偿吗?
-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我自己买的意外险还能再次赔付吗?
- 如果一个人买了交通意外险,后来被车撞受伤,保险赔了之后撞车当事人还用赔偿吗?
- 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钱打到被保险人卡上还是受伤的人卡上?
- 受伤,第三方赔偿了,而且又报了意外伤害保险了,属于骗保吗?
工伤保险赔付后还需要再赔偿吗?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伤职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自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起,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受到意外伤害时,又多了一项可以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法律依据。
在现行的法律和判例中,民事诉讼赔偿和工伤赔偿并行不悖,对于受害职工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可以在遭受事故后更大程度地利用经济赔偿弥补不幸;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是增加了企业用工风险:即使通过工伤保险对受伤职工进行赔付后,企业仍然面临额外的赔偿诉求。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的项目不尽相同,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上述是否都由单位赔偿,应按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处理:1、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当然如果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低于劳动者工资标准导致存在差额的,则相应的差额部分应该由单位承担;2、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3、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但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社保部门和公司协商承担,补缴之前发生的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我自己买的意外险还能再次赔付吗?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己方的意外保险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可以再次赔付。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是可以只赔偿个人自费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之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一个人买了交通意外险,后来被车撞受伤,保险赔了之后撞车当事人还用赔偿吗?
首先,不能免除当事人赔偿。
至于意外险的获赔可能3种情况:
1、补差
比如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当事人只赔偿部分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再赔一部分
2、代位追偿
保险先赔,然后保险公司向事故责任人去追偿
3、双重赔偿
可能性比较小,但也有可能
一般是先获得保险全额赔偿。或许保险公司因某种原因没有去追偿
那么因为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仍然可以再向其索赔。
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钱打到被保险人卡上还是受伤的人卡上?
我亲自遇到过,有两种情况:
1、普通事故,事先投保时没有约定,伤者同意交警的认定和调解,也没有提起诉讼,一般钱打到被保险人卡上。由被保险人向伤者支付款项(由交警队认定的有效票据总额),保险金不足时自己要掏腰包补上。
2、重大事故,有人员受伤、死亡、检察院介入,伤者已经提起诉讼,肇事方已经垫付治疗费用,伤者痊愈以后,保险公司也不会打款到被保险人卡上。因为此时保险公司已经收到法院传票,和肇事者一起被列为被告。法院判决赔偿总额并判决保险公司将钱打到受伤受害人的卡上(扣除肇事者已经垫付的款),保险金不足时,法院判令肇事者一定期限内赔偿完毕。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保险公司理赔费可以给被保险人,也可以给受害人。
保险公司理赔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建立起来的。在处理赔案中,对保险人而言,实际上是保险人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过程,而对被保险人而言,则是实现保险权利、享受赔偿或领取保险金的过程。
2、所以,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要重合同、守信用,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处理赔案。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赔偿处理及被保险人的义务等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保险人应遵守条款,恪守信用,既不要任意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也不要惜赔。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所谓“主动、迅速”是指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积极主动,及时深人现场进行查勘,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要迅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付。所谓“准确、合理”,就是保险人应正确找出致损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付以及赔付额度。
4、任何拖延赔案处理的行为都会影响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方心目中的声誉,从而影响、抑制其今后的投保行为,甚至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因此,保险人在理赔时,应主动了解受灾受损情况,及时赶赴现场查勘,分清责任,准确定损,迅速而合情合理地赔偿损失。
5、实事求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案千差万别,案发原因也错综复杂。对于某些损失发生的原因交织在一起的赔案,有时根据合同条款很难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明确判断,加之合同双方对条款的认识和解释上的差异,会出现赔与不赔、赔多与赔少的纠纷。
6、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既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又不违背条款规定,还应合情合理、实事求是地对不同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灵活处理赔案。
受伤,第三方赔偿了,而且又报了意外伤害保险了,属于骗保吗?
保险的赔付是补偿,不会让你盈利。如果之一时间找的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给与赔付,进而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如果之一时间第三方已赔付你,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如果是因第三方过失造成的死亡,则可以由保险公司和第三方同时赔付,人身的保障是属于给付的。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理赔后又发现有伤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5点关于保险理赔后又发现有伤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保险理赔后又发现有伤 赔偿 工伤保险 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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