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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6月20日,广州花都发生了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2名男童被发现在一辆车内死亡。6月21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初步调查,事故系2名男童自行进入一辆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门锁导致车门锁死,最后因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初步排除他杀。
经了解,出事的2名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堂兄弟兼幼儿园同学,遗体仍在殡仪馆。男童家属称,周末两兄弟不用上学,6月20日吃午饭时发现5岁的男童不见了,直到下午才发现他们在车里出事了。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
车主的家属说,我们也很无辜,6月19日要19点,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后就上了四楼。因汽车钥匙曾发生故障,有时能锁有时不能锁,原本想过段时间年审时检修,不料意外发生。
因为房子刚建好不久,还没来得及给院子装上大门。小朋友自己进入车内不幸身亡,我们也很难过。车主的脸都青了,他从来没经历过这种事,到现在都没吃饭。据悉,车主一家和死者家属一家是亲戚,都姓陈,事发后,车主的家属已经前去慰问。
事发后,围绕男童身亡车主是否应该担责的讨论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A表示 : 出于人道主义,可以出些慰问费,如果要承担责任,真的有些冤枉。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是更大的不幸。
网友B表示 : 车主不管怎么说确实很冤,他没有任何责任,只有人道主义,车在自家院子,锁不锁车是人家自由,也没有法律规定私家车必须锁车。主要责任是两个小孩的家人,没有尽到监管看护的义务。
网友C表示 : 出于人道也出于自愿,我觉得车主是可以给一点慰问金的。毕竟都是亲戚,自己内心也好受点!然而如果说一定要把责任强加在他身上的话,我觉得是无理取闹。
点评:
我还是比较赞同网友们的看法。两个小孩就这样没了确实令人心痛惋惜,但车主将车停在自家院子里,如果受害者家属以车主未锁车为由要求他承担责任的话,确实有些说不过去。当然,最后还得以警方、法院的综合情况认定为准。
看完的朋友,你觉得车主应该担责吗?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分享。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发生,但是却发生了。只是要车主担责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因为车主的车是停在私人院子里的,只是汽车遥控锁坏了,最应该担责的是孩子的父母。先去梳理下这件事情吧。
时间:2024年6月20日
地点:广州花都区花东镇大龙村陈某院子
人物:陈某,两名男童
事情经过:6月19日19时左右,广州花都花东镇大龙村的村民陈某将车停发在一居民院子后就离开了,走的时候用的是遥控锁,但是这个遥控锁坏了没有锁上,于是就出事了。第二天下午13时左右陈某来开车,发现有两个孩子倒在自己的车内没有任何反应。陈某立即打了120急救 *** 和报警 *** ,但是很不幸的是,两个孩子都没有抢救过来。
据了解,两个孩子就是同村的,一个四岁,一个五岁,是堂兄弟也是幼儿园同学。从家里跑出来玩看见陈某的车没锁上就进去玩但是却碰到了门锁按钮,车门被关上了,两个孩子太小不会开门,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孩子的家属要求车主担责,理由是:“谁叫他不关好自己的车门,如果他关好车门,孩子也不会进去。”
目前,当地公安局已经发了通报,主要的内容如下:
之一,的确有两个孩子死在陈某的车内。
第二,陈某的车门的确没有关。
第三,初步已经排除他杀嫌疑。
这件事情发生后,很多网友认为陈某很无辜,毕竟车子也是停在私人院子里,是两个孩子自己跑到车里玩耍的。但是也有网友认为应该给点人道主义补偿,毕竟孩子死了。
我个人认为车主的确是无辜的,这件事情最应该担责的是孩子的父母,父母不应该让这么小的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当然要是陈某自己愿意给点人道主义补偿也是可以的,只是不应该强制要车主给钱。
事情于6月20日发生在广州花都,车主当时忘记锁车门,两个小孩子(4岁和5岁)进入车内,在车内玩耍时,把车门锁上了,车内温度太高导致闷死。
车主和两个孩子父母还是亲戚,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提出索赔,理由是,家属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
车主的家属说,我们也很无辜,6月19日要19点,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后就上了四楼。因汽车钥匙曾发生故障,有时能锁有时不能锁,原本想过段时间年审时检修,不料意外发生。
虽然不知道家属索赔多少,但我个人觉得没有道理,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还是家属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有之一时间监管好,这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
这个事情,确实发生的几率非常小,车门没锁上,确实非常少见,而娃娃进入车内,又把车门锁上,闷死,发生的概率比较低,但这样的悲剧确实发生了,应该反思的是家长,为何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没有做好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车主的车,因为是出现了故障,才导致车门没有关上的,虽然存在安全隐患,但不是故意和人为因素,因此,承担的责任非常少。
那么,事情发生了,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决这个事情?我个人觉得,90%的责任在家长,因此,家长是主要责任。由于车主车辆存在故障没有锁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具有10%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觉得,车主适当给予一定的人道慰问金即可,三五千块钱吧,毕竟是两个孩子没了,如果我是车主,会主动给三五千,或者一万八千等慰问金,何况,他们还是亲戚关系呢,这一点慰问金有必要给,毕竟两孩子的死,确实跟自己的失误有很大关系,适当给一点人道主义慰问金是有必要的,如果家属再提出其他高额的赔偿,可以拒绝,如果还是达不成赔偿协议,家属狮子大开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事件背景大致上是车主把车停在自家院子里,没有锁车,结果俩孩子跑到车上不慎触动了锁车,导致高温脱水引发了死亡。后死者家属要求车主赔偿。
其实,车里突然死了俩人,这辆车还能开吗?如果卖,买者知道这车上死过俩孩子,还会买吗?这辆车如果卖的话,一定会比正常市场价低很多,由此给车主造成的损失,死者家属应当予以赔偿。
现阶段,死者家属要求车主赔偿,那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就是因为没有锁车?这显然不是过错,况且,车辆停在自己家里,并没有这种注意义务,即便是停在外面的停车位上,你也不能拉开车门跑到人家车上去玩耍。
不能说谁死谁有理,这是不对的,孩子跑到别人车上去耍,监护人干什么去了,这是监管责任,不能放松的,这件事情在法律上,就是俩孩子全责,不能要求车主赔偿的。
大实话:车主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进行一定的赔偿是解决问题的更佳方案。
首先,我们先来大概了解一下这件事,说的是:
广东两名男童在家门口玩耍的时候,因为发现邻居家的车门没锁,所以就进入车里,然后因为不小心触碰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最终两个小孩因为高温闷热环境脱水休克死亡。
在这件事中,两个小孩是私自进入人家的车里的,并且车还是停在人家家里的,而小孩的家人却埋怨说怪车主没锁好车门导致孩子死亡。
首先,在这件事中,从法律层面来说,车主是完全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毕竟,车是停在自己家里,小孩也是自己进去的。车主根本不存在任何主观伤害的行为,并且就停车这事来说,更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停在自己家里的车必须要锁好车门。
而现在孩子的家属却说是因为车主没有锁好车门导致事故发生,这显然就是强词夺理。说现实一点,人家车停在自己家里,关不关车门, *** 什么事,要知道,人家是停车,不是在防贼。
家属的这种说法其实也是让很多网友感到不爽的原因,因为,说白了,这种说法明显就是讹人。并且,客观来说,车里发生这种事,那人家车主显然是不能再要了,这就是事故车了,这对车主也是实打实的损失。
客观来说,在这件事中,孩子的家长才是更大的责任人。因为这件事中,俩孩子也就是五六岁,那发生这样的事,对于家长来说,这就是监护人失职。
但是,为什么我说车主应该对男童家属进行赔偿呢?这就要考虑到“人情世故”的事情了,因为我们必须明白,这个世界上的事情是不能全靠法律来解决的,很多事的现实解决是需要考虑实际情况的。
现在,我们站在孩子家长的角度来考虑,我可以说,如果这事不是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他们的之一想法肯定和我们差不多,车主是无责的,也不应该进行赔偿。
不过,当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这种客观的想法就不会被允许了,因为孩子家长失去的是自己最珍贵的孩子,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家长时愿意用自己的命换孩子的命的,那么,这就是底线问题了,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事情。
我们在生活中处理问题的时候,如果不注意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那是不利于解决问题的。或者我直接一点,当一个家长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后,他会对其他人做什么事,这谁也不确定。
这就是一个社会问题了,而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心理安慰。
当然,对于车主来说,可能就是赔一块钱都觉得冤,但是,这就是江湖,这就是人情世故,非要说哪里有问题的话,那只能说运气比较差吧。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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