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猝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猝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买了意外险,突发脑溢血死亡,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我是保险 *** 人,我来说两句!
按照你提的这个问题,我可以肯定的回答你两个字:不赔!肯定就会有人说了“买了保险出事了凭啥不赔呀?”说这话的肯定是个外行人。
首先来说说是由于脑溢血死亡,从这个就能看出这是疾病,非意外,人生的风险无非也就这两种,或许我们可能感觉差不多,但在保险条款中来说是完全不同的保险责任。这就好比我们夏天都会选择空调乘凉,而不会选择电冰箱一个道理。每一种保险都有它保障的范围和针对性。
而意外险呢,顾名思义就是由于发生意外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包括残疾和身故。这个时候意外险才是有用的,才是可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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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白什么是意外险: 猫爪狗咬,磕磕碰碰,烧伤烫伤等等,这些都是意外险范畴。
官方书面解释咱也不会,那就通俗点说,意外险其实就是每个个体人由于外界原因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就属于意外险,它区别于健康险,由于身体内部器官等发生病变造成的医疗。
回来说,脑溢血顾名思义,它一定是由于个体人内部器官发生病变,所以肯定不属于意外险范畴的。
可以对比,假如某人因为摔倒,磕碰等原因造成脑内部出雪,这肯定就是意外险的范畴了。
不赔,脑出血属于疾病类,意外险指的是,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比如,你走路摔倒了,手着地,骨折了,这给予赔付,但是你头着地,病历上写诊断为脑溢血,那就不赔了。要分清疾病和意外的定义。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人员都是医院医生出身的。这对他们来说不是什么难事。
这是一个在保险的理赔实务中常见的一个案例,也是更具争议性的案例。在几年前碰到过类似的案件,公司做了拒赔处理。
在案件中,被保险人在卫生间跌倒。送到医院里面去以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下的结论是脑溢血诱发的死亡。客户家属以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报案申请理赔。但在公司调取客户的住院病历和抢救资料以后。发现被保险人以前就有既往病史,医院确认被保险人的跌倒是因为脑溢血诱发。死亡主因是脑溢血,所以公司做了拒赔。
意外在保险上面的定义是指非疾病的,非本意的外来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例中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因为脑溢血诱发发的直接死亡,属于自身疾病的一种状况,所以不属于意外保险的赔付范围。处理过程中被保险人家属曾经提出脑溢血是因为意外跌倒造成的。但是当时理赔人员做了一个解释说明。让被保险人的家属知道了拒赔的道理,只有自身有疾病存在,才会发生这种情况。客户了解后放弃了理赔申请。同样的纠纷类似理赔还有意外跌出心脏病,肝癌等,但这些都是不符合意外理赔定义的,都是属于自身疾病的。
当然在理赔实际中,也有意外造成的颅内出血,如果医疗病历和相关辅证能证明是意外造成的,属于意外保险赔付范畴的,就可以申请意外理赔,例如车祸造成的脑出血,高空坠落或撞击损伤等,都有明显的外来伤害痕迹!医院病历也能确认是意外所致。这就能理赔。
同时要说明一点,保险理赔是否能够赔付不是依靠保险公司的观点或客户的观点为准,而是以国家授权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据作为理赔依据的。例如医疗中的病历,发票,交通事故中的交警事故处理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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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的四要素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
明显突发脑出血不是意外伤害……
哪怕是意外导致的惊吓或者暴怒,引发的疾病也都不算,因为没有这个疾病为前提,意外的后果就不会发生……
比如一个人被车撞飞了后出现了脑损伤,颅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那么这种情况是赔付的……
但是如果这个人是被车剐蹭摔倒了,一惊吓血压一高诱发的脑出血,大概率是不赔的……
意外险之所以比车险麻烦就是因为人的生理机制比汽车复杂的多,意外伤害和结果之间的关键性不好判断,往往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来……
另外,对于死因也是意外险和寿险的更大差别,意外险的死亡责任只有意外伤害才能赔,而寿险就可以覆盖除了免责后的一些致死原因……
当然,有些意外险也是含有小额度猝死责任的,一切看产品条款……
企业职工发生非因工死亡,单位需要负责吗?需要支付补偿吗?
现代企业从业人员都要参加社会保险,由企业与从业人员按规定比例交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职工发生非因工死亡,单位会去吊唁的,也会给逝世者的家属带去慰问金的。
企业职工发生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保局发给;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单位负责发给。
至于你提出的企业职工发生非因工死亡,要求单位支付补偿,目前没有法律依据。
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从工伤认定的角度,涉及是否属于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建议题主首先看是否48小时内死亡,是的话,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申请认定,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待遇赔偿,不属于工伤的,肯定也有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文件,这份文件员工家属也会有一份,配合家属办理非工亡待遇领取手续即可。
人的一生免不了生老病死。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职工尚未退休时,死亡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公死亡,一种是非因公死亡。
因公死亡肯定是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来处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目前来说,因工死亡职工要赔偿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达到70多万。如果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这些费用就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交,必须有单位承担。
企业招用职工,也避免不了职工的非因工死亡。
职工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究竟要不要负责呢?
其实我们最早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里就有规定。
职工非因工死亡,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是补偿费用,而不是赔偿费用,补偿费用是属于道义上应该支付的。
这部分应该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三部分。
之一部分是丧葬费,劳动保险条例里规定是两个月的职工工资。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各省又逐渐演化出了自己的规则,山东省目前是一千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工资,深圳市是三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也有地方是四个月工资的,主要要参照当地劳动部门的丧葬费标准。
第二部分是一次性抚恤金。原先劳动保险条例里叫一次性救济费,是根据抚养亲属的不同,给予3到12个月的救济费。目前山东省是十个月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本人工资,深圳市是6到1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还是各个地方不一样。
第三部分实际上是供养亲属费用。根据相关的文件,如果其亲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话,单位要发放相应的供养亲属费用。山东省根据生活区域不同目前是460元、410元和360元。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有各地不同的做法。山东省2024年,出台了一个关于非因工死亡职工社保待遇的规定,文件中规定。
职工非因公死亡,在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由社保基金承担。如果缴费不满15年,每缺少一年,降低1/15待遇。
供养亲属费用仍然由原渠道列支,也就是用人单位承担。
这可以极大降低了我们企业的费用。不过文件的有效期是2024年9月30日。
如果没错,这应该是国务院推行的试点,以后很有可能全国都会开展这种方式。因为我们企业在交纳养老保险的时候,也交纳了很大一部分社会统筹基金,这也算是降低企业负担的方式吧。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猝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猝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猝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死亡 意外险 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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