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为什么让认全责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1个有关保险为什么让认全责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但是对方想让我认全责,合适吗?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的司法解释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首先由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如不服可以通过诉讼最终由法院裁判认定。如果有责死亡一方想让另一方认全责,那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不是一般的赔偿了事哦,所以猛一看觉得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傻,仔细一想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了,估计死亡方负有全责或主责、或者压根儿就没买保险,他们只想着反正由保险公司赔钱,而不管别人的结局如何,不管怎么样想弄虚作假让另一方认全责总归不对的,这个涉及诚信问题,属于诈保,是违法行为。
假设这是一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致人死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若有证据证明死者也有责任的,则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负有主责的,承担80%赔偿责任;机动车负有次责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假设这是一起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负主责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责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以上仅是我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员经过交通普法学习后的一些认识,仅供参考,也欢迎网友指正。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但是对方想让我认全责,合适吗?
直接说,不合适!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这个全责可不要随便认,因为这个会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导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不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时候多认或少认无非就是赔偿的问题。但因为机动车有保险,只要不属于免赔事项,那也都还好。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这个事情相当严重,可别考虑到车辆有保险,让对方能够获得多点赔偿,从而自己多承担责任。若是承担全责,那你无疑将涉嫌交通肇事罪。这个除了赔偿以外,还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由交警按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认定即可。
交通事故对方死亡,但是对方想让我认全责,合适吗?
千万不要听信对方,把不该认的责任认到自己身上。
先看看不通责任划分,在该事故中你承担的责任:
全责: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主责: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对方70-80%损失。
同责:赔偿对方50-60%损失。
次责:赔偿对方30-40%损失。
无责:赔偿对方不超过10%损失。
可见,责任达到一定程度(主责、全责),是要坐牢的!自己留下刑事处罚记录不说,今后还有可能影响孩子进步。除了坐牢,大幅度增加赔偿数额也是肯定的,有的甚至拿刑事处罚要挟肇事方承担巨额的额外赔偿,以换取刑事谅解,只有拿到刑事谅解,才有可能争取到缓刑。
因此,遇到这种事情,当事人都是尽量压低自己一方的责任比例(宁可额外多赔偿一部分),也不能把全责揽到自己身上。
以上回答供参考。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为什么让认全责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1点关于保险为什么让认全责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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