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3.0增额终身寿险下架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3.0增额终身寿险下架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华夏南山松停售了吗?
华夏南山松目前并没有停售。
华夏南山松(鑫享版)在成百上千款增额寿险里面,收益虽然不是更高,但属于中偏上;功能方面比较太缺,增额寿里的钱不是放1、2天,而是可能几十年,收益高,但是不能去到自己想给到的人手里,那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2024年增额终身寿险为啥被银保监会停售?
2024年11月18号,银保监会发布了一则通报:《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在通报里有24家险企被点名,4款增额终身寿险被要求立即停售,这则通报就像平地一声雷一样,在整个保险行业里引起大幅震荡,本来11月份是各家保险公司开门红开打之际,银保监会的这个通报就如给保险公司的开门红泼了一盆凉水,让近年业绩本来就比较艰难的保险行业更加困难,那为啥银保监会做出这样的通报和处罚呢?归纳起来大概就是下面三个原因。
1.增额比例超过了产品定价利率。
这是什么意思?我给你翻译一下。
意思就是银保监会针对增额终身寿险的定价利率要求不得高于3.5%,而现在市面上的一些增额终身寿险的利率已经达到了3.5%-4%左右,这就造成了两个不好的影响:
一是直接违反了银保监会的规定,算是顶风作案,不严格按照要求设计产品的每年递增利率,不听话就要挨板子;
二是如果你家的保险公司增额终身寿险利率是3.5%以上,别家的是3.5%以下,那客户不得都跑到你家来买保险啊,这就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如果银保监会不及时整治,其他保险公司为了市场份额,为了业绩的达成,还不都得有样学样啊,大家一起违背银保监会的规定,如此一来,整个市场就会乱套,最终遭殃的还得是保险公司和消费者。
另外,现在几乎所有保险公司开发的增额终身寿险定价利率都是以产品的保额进行定价的,而增额终身寿险的逻辑是不论被保险人在世或者去世都应该按照现金价值的利率享受相应的权益,这就有点挂羊头卖狗肉。
以保额来进行定价利率取代现金价值的定价利率,可以说绝大部分购买者都没有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儿。
2.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了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
这个又是什么意思?
简单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
像通报里提到的小康人寿有两款增额终身寿险,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自家公司卖出保单,收回来的保费用来投资赚的钱根本就覆盖不了给客户承诺的收益,这样长久下去,该保险公司一定会出现资金问题,最终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造成的问题也只能由银保监会来擦 *** 了。
与其等问题出来后再去解决,那为何不将这种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岂不更好。
3.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每一个产品背后都是有成本,除了保险本身的保障以外,还会产生如运营成本、员工成本、营销成本、广告成本等等。
举个例子,你一看就会明白。
比如某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为5%,运营这款产品的综合成本1.8%,那能给到消费者更高的收益为3.2%。
但是保险公司为了提升自己产品的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于是就给消费者承诺3.5%的收益,多于出来的0.3%就需要保险公司自己来承担了。
赔本赚吆喝的事儿,可以偶尔搞一下,如果长期下去,肯定吃不消,保险公司如果一直处于亏损,那造成的负面影响就会更大。
因此,银保监会即使在各家保险公司开门红期间,仍然要出台通报,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保险公司继续犯错,归根到底,还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你想一想,如果各家保险公司都跳出银保监会规定的增额终身寿险3.5%定价利率,为了短期的业绩进行恶性竞争,最终吃亏的还不是老百姓。
有些公司,自身盈利能力不强,只能靠卖高利率保单来冲市场勉强维持生存,当公司收益低于合同利率的时候,这种保单就会出现问题。所以银保监出手,没有实际盈利能力的公司,推出高于收益的产品,叫停!
保险公司倒闭了,买的保险怎么办?
1、寿险保单
寿险保单可以分为两种
①普通型寿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等常购买的。
如果是买的普通型寿险,保险公司倒闭后,会进入清算流程,然后把所有的寿险保单 *** 给其他有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简单来说,就是换一家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服务。
②新型寿险包括:分红险、万能险等理财类保险。
如果是这类新型寿险,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同样是将保单转移到新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不过,理财分红收益可能会成为0,甚至变成负数。
这才没几天,11月18日,就在上周五,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动作也太快了,这意味着高收益的增额终身寿险,将集体停售!
银保监会《通报》中,4款增额终身寿被立即停售!它们的承保公司分别为:弘康人寿、小康人寿、中华联合人寿等3家公司。从披露的原由来看,正是踩了监管的靴子,被下架一点儿也不冤枉。除了点名批评个别公司经营太激进,恶意竞争外,银保监会特别强调,所有保司需在12 月 5 日前完成自查,凡是踩了这三条红线的增额终身寿,都要停售。
监管规定增额终身寿的定价利率3.5%,但有销售人员却拿增额比例来说事,误导消费者把保额递增3.8%或4%错认成收益率。为了避免这样的销售误导,监管要求目前市面上,有效保额递增比例在3.5%以上的产品退出市场。比如,恒大万年禧增额寿的保额递增3.99%,这不就正巧中招了?随时会被停售!
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以往保险公司一般以5%左右的投资收益来测算,假设给到消费者3.5%,那么剩余的1.5%就是它赚到的利差。但实际上,过去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能达到5%水平的公司,非常少。在监管看来,高利率测试增额终身寿,严重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很容易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出现危机。所以,大环境下,保司投资收益在下降,增额终身寿的收益率自然就得往下降了。可能有风险但还在卖的怎么办?
1. 保险公司成立《保险法》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更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 保险资金运用《保险法》第106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24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23.23万亿,银行存款占比11.27%,债券占比39.04%,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12.70%。
3. 偿付能力要求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应当采取以下全部措施:(一)监管谈话;(二)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三)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四)限制向股东分红。
从保险行业来看,经过这次整改,因为降低了成本,保险公司长远发展更安全,保单未来兑付更确定。但从消费者来看,大家想买的高收益增额寿险,随时可能就没了。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3.0增额终身寿险下架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3.0增额终身寿险下架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3.0增额终身寿险下架 寿险 保险公司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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