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公司为什么补缴社保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保险公司为什么补缴社保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为什么社保补缴要以1996年为界?
因为我国从1996年才逐步建立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自本决定实施起2年内,应主动办理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时间以不影响个人账户建立为前提,不得早于1996年1月1日,1996年以后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时起补缴。
为什么社保补交要1996年为界?
因为1996年之前许多地区都刚开始实行养老统筹,1992年我们国家才开始实行养老统筹计划。94年,有些地区才开始实现养老保险交费,96年全国2/3的省市。已经开始实行了养老保险,到1996年,我们国家才全面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包括灵活就业个体才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的交费,所以1990年之前全部都是视同缴费工龄,所以1996年之前的养老保险是不用交的,是国家承认缴费,但是没有缴费,退休以后是要计算工龄的。
12月为什么突然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用,金额达到一千多元,咋回事?
12月为什么突然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用,金额达到一千多元,这是咋回事?这种事情在很多地方都会存在,我在职时几乎每年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实际上一种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变化形成的补差。
我们都知道养老保险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是很多地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要到第二年的7月到8月左右才会公布,但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公布之前,养老保险又不能停缴,需要按月缴纳和扣款。
每年8月份左右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后,就需要按照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是在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公布之前,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按照再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缴纳。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与再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没有差异,就不存在补差的问题;如果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再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就提高了,就需要补缴这其中的差额部分。
作为单位的在岗职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是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本人的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上的,因为是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不存在补差的问题。但是自己的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只能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凡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都存在补差的问题,包括低于60%和高于300%两个群体,只要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就涉及到补差的问题。
还有的公司,公司全部人员都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养老保险的,这种公司所有的人员,在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公布以后也会面临补差的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全部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一般情况下,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都会高于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所以基本上都要补差。
由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是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计算,所以补差的具体月度是从1月开始补缴,直到按照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开始的当月。有的可能是6个月以上,有的可能是8个月以上,每个省公布新年度的缴费基数的时间不一样,补差的月份也是不一样的。
综上所述,12月份之所以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主要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要下半年才会公布导致的,由于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再上一个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导致新年度的缴费基数提高,所以需要补缴因为缴费基数增加而导致的差额部分。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公司为什么补缴社保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保险公司为什么补缴社保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保险公司为什么补缴社保 补缴 职工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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