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跳崖保险公司理赔吗多少钱-一嫌疑人指认现场时挣脱束缚自行跳窗身亡,这样的人心理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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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嫌疑人指认现场时挣脱束缚自行跳窗身亡,这样的人心理怎样?

一嫌疑人指认现场时挣脱束缚自行跳窗身亡,这样的人心理怎样?

广东警方领着一嫌疑人在指认现场的时候,突然挣脱束缚,自己跳窗,警方随即叫救护人员,经抢救无效而亡。

这样的举动的确是少有,可见这一嫌疑人心理压力太大,也许早就有了这样的想法,可惜的是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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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下嫌疑人自寻短见的可能性:

1.他可能还有不为人知的秘密,或者是背负着大案要案,还没有透露,自己也知道难逃一死,于是就有了轻生的念头。

2.自己被抓后,觉得很对不住其他人,也许就有寝食难安,再加上在指认现场的时候,突然良心发现,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羞愧,于是就有了谢罪的表现。

3.自己被抓后,自己受到打击,心理承受能力太差,又感觉自己给家人带来麻烦,心事重重,以至于产生抑郁,想着尽快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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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无论是自己做过什么,自己的命也是生命,尊重社会的认可,遵从法律的裁定。

希望大家做一个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人,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图片来自 *** ,侵权删除)

据报道显示,跳楼男子张某50岁是一起案件的涉案嫌疑人。在指认现场的过程中,挣脱了警方的束缚跳楼。

这样的人有怎样的心理?

一,警察在带嫌疑人指认现场的时候。最少是有几人同行的。而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带到案发现场时,可能会因为。该案的主犯或者说主犯系他所为。害怕因为指认现场后,警方会根据现场遗留下的一些蛛丝马迹,逮捕到另外的嫌疑犯人,从而证实案件是他主谋。反正横竖都是一个死,自己选择了跳楼轻生。

二,可能犯罪嫌疑人。还牵扯到别的大案要案,警方却还不知情。在这次被捕后,被警方带出来指认现场,这正是一个好机会。跳楼虽然说9死1生,但说不定就能够逃脱,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犯罪嫌疑人可能选择跳楼自杀,是以此来掩护该案件的主谋。想通过指认现场的过程中跳楼自杀,死无对证。让警方断掉破案的线索。

四,该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被警察逮住。50岁的年龄,感觉丢了父母儿女的脸。而现在还是嫌疑犯期间跳楼自杀,希望这个案件不了了之。

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阶段。嫌疑犯死亡是可以撤销案件的。但是撤销案件仅仅是只对已死嫌疑犯的追究。如果这起案件还牵涉到别的涉案人员,公安机关还是将会按照侦破案件的程序继续追查下去。

所以说如果疑犯是想通过跳楼自杀,想终止警察对这个案件的侦破,希望这个案件的不了了之。那么你是白搭了,法律是公正和严明的。一切违反中国宪法刑法的犯罪分子最绣都会被绳之以法。

这样的人是怎样的心理,现在还不好说,因为目前来说,我们掌握的信息量还不够。嫌疑人究竟犯了什么罪?是大案还是小案,他将面临怎样的刑法。在不了解事件本身的情况下,无法判定出此人有怎样的心理。

有可能是畏罪自杀,有可能是内疚自杀,还有许多种可能。甚至都不排除有人制造“自杀”的假象!

总之,这件事,这几个外省的办案民警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

这里是在指认现场,不是在逛大街购物,警察学校难道没教过吗?许多罪犯可能都有自杀倾向,在指认现场的时候应该特别注意,嫌疑人很可能趁机自杀。在正常情况下,警员带罪犯指控现场,都会戴有手铐,左右两边都有专人看管,精神都会高度集中。

另外,指认现场的时候,许多嫌疑人都还有逃跑倾向,因为一旦关进监狱,逃跑的机会就会降到更低。因此,在嫌疑人指认现场,警方不可能对其放松丝毫的监管力度。

一个身受束缚的人,是如何摆脱高度集中的警察,跳落到大街上去的?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总感觉这件事可能没那么简单。

另外,如果嫌疑人有自杀倾向,又何必等到今日呢?在监禁期间,以及在跨省期间,为什么从来没有表现出自杀倾向。

希望广州当地民警能介入调查,认真追查该事件的原委,是自杀还是另有隐情。

不是说经过初步判定,犯人符合高空坠落的死亡特征就可以草草以“自杀”结案。嫌疑人死于高空坠落没错,但是,高空坠落也分为很多种,有自己坠落,还有被动坠落,同时还可能是推搡之际意外坠落。很多种可能都需要去证实。

这起坠楼事件,不排除有人故意制造,比如嫌疑人掌握了当天办案警察的某些把柄,完全有可能在指认现场的时候,制造嫌疑人“自杀”的事故,从而达到掩盖罪行的目的。

虽然说指认现场,通常都不是一个人,但是像这样的跨省办案,外省警方顶多来几个人。然后就应该通知当地警方配合执法。这件事广州本地警方可以说毫不知情,因为通报中是这样说的“警方接到群众报警赶至现场!

那么,这几名执法者,有没有可能被嫌疑人掌握了什么把柄,需要杀人灭口呢?不敢肯定,但至少也不可排除。至于有执法仪录像,但是,录像机这个东西,真真假假,有时候也是难以分辨真伪的。但凡镜头跟进不到位,可能都会错过真相。所以凡事查清楚点好。

总之!嫌疑人究竟是如何挣脱束缚,需要进一步调查清楚。目前,嫌疑人自杀的心理无法揣测。

这个事情不禁让我想起了上次那个小女孩失踪警犬闻到隔壁家,隔壁老头翻墙逃走的事,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这个嫌疑人,明显有问题。

人家老头只是翻墙逃走,而这位直接选择跳窗,连命都不要的狠人,背后必然背负了更多的狠事。

多半来说,原因不过如下几点:

一,他就是凶手,知道自己的罪行滔天,最终要遭到人民的审判,反正都是死,不如现在图个痛快;

二,他是凶手,觉得事发后无颜见家中父母乡亲,或者对不起被害人,所以选择以死谢罪;

三,他不是凶手,但对他有别的案子,为了防止被审问出来,干脆来个一了百了;

四,概率非常小,那就是没做过坏事,但是因为害怕这件事对自己的名声有影响,在情急之下为了急于脱身,而做下了冲动的事。

还别说,我爷爷以前有个弟弟,就是因为偷拿了生产队的粮食被邻居发现,邻居就逗他说会举报他,第二天他就上吊自尽了。其实邻居也没有举报,而且就算举报也不一定会死啊,可是他却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活着也是害怕,就直接丢下家中老小,走了轻生的路。

谢谢邀请!近日,广州市发生一起跳楼命案。经查明,原来是外省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在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的过程中,嫌犯突然挣脱束缚,自行从高楼的窗台跳下,一条鲜活的生命也转瞬即逝。

据报道,8月21日下午6时许,广州市白云区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京溪街某小区内有一男子倒卧在地。接报后,警方立即派员赶往现场处置,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员到场,最终嫌犯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该男子张某为外省公安机关经办一宗案件的涉案嫌疑人,符合高空坠落死亡特征。

犯罪嫌疑人在押解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情况比较罕见,目前尚不清楚嫌犯的跳楼动机是什么。警方也没有进行通报,我们不妨对嫌疑人的跳楼动机进行一下推测:

嫌疑人寻短见的动机

1、嫌犯身上可能还有别的大案要案,深知难逃一死,不想在看守所等死;

2、嫌犯所涉案件还有其他同伙,不想连累其他人,一死了之;

3、嫌犯家人在同伙手上,被抓前已经商定好了,一旦被抓就寻短见,否则家人受牵连;

4、嫌犯被公安机关抓捕后,经过关押和审讯,内心极度压抑,因此自杀;

5、嫌犯良心发现,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有悔恨感,跳楼谢罪。

死者还用追究刑事责任吗

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撤销案件,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但是,撤销案件仅指撤销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追究,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

如果案件中还涉及到其他人员犯罪的,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正常的侦查程序进行侦查,直至案件终结,为最后的民事赔偿提供确定的依据

综合本案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虽然已经死亡,但是民事责任尚需划定,故而公安机关还要继续查办。

押解人员算玩忽职守吗

嫌犯毕竟是在押解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有网友指出,押解嫌犯的公职人员会不会涉及到相关的犯罪呢?比如玩忽职守罪,那先来看一下什么叫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

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目前来看,押解嫌犯的人员可能涉及到玩忽职守罪中的第(2)条,至于押解人员最终涉不涉及犯罪,以及犯什么罪还是交由相关部门来裁定吧。

最后,生命只有一次,希望大家都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让我们的生活更和谐,社会更稳定。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开车跳崖保险公司理赔吗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1点关于开车跳崖保险公司理赔吗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开车跳崖保险公司理赔吗 嫌疑人 指认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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