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为什么建筑之星总烧保险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4个有关为什么建筑之星总烧保险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什么是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简称建工意外险,是一种团体险,是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建工意外险保险费是由施工单位支付的。施工形式是承包制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保险费,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应计什么会计科目?
一、施工企业施工团体意外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 二、解释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中明确规定,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2、税法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3、从上述规定可知,施工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施工固体意外险是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应纳入职工薪酬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意外伤害险 用给承包工程队的职工意外伤害险计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赔偿处理都有哪些?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间内,根据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什么是建筑工地意外险?
建筑工程意外险是一种以人身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医疗、死亡、伤残、烧伤为保险责任的商业性保险。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费计收方式有三种:
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
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
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之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建工险是不记名的保险,和一般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一样,并且建工险的保险期间可以是一个月,也可以是几年,而一般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一般是一年。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为什么建筑之星总烧保险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4点关于为什么建筑之星总烧保险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为什么建筑之星总烧保险 保险 意外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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