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案例?

chkek 理赔攻略 3980

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旅行保险理赔案例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旅行保险理赔案例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案例?
  2. 旅行团老人受伤赔偿标准?

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案例?

这种案例真的太多了;14年旺季,导游和游客明早6:00从酒店出发,去火车站去乘坐次日早上7:25分的火车,但在第二天早晨6:15分 还有好几个游客没有到位,导游很着急,到了6:20分,司机却迟到了,所有的客人把晚出发的理由责怪道司机头上。结果由于路上堵车?旅游车没有按时抵达火车站,7:25的火车没有赶上,所有的游客将责任归结到旅行社头上!

游客的判断是否正确?

是的,正确!司机是旅行社服务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司机的迟到,造成的损失必定有旅行社理赔!

旅行团老人受伤赔偿标准?


老人跟团游摔伤 旅行社担责30%

法院: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偿11万余元

  案例

  2024年3月4日,刘大妈与萍乡市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参加由该旅行社组织的从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4日的华东五市旅游。

  4月2日9时许,旅行团在购物场所购物过程中,刘大妈从洗手间出来后不慎踩到楼梯边缘意外摔伤。旅行社导游立即将刘大妈送至当地医院治疗。因无法继续旅程,4月3日晚,刘大妈返回萍乡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并踝关节半脱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刘大妈为伤残十级。

  事故发生后,因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刘大妈将旅行社和第三方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审理中,旅行社辩称,在旅游过程中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刘大妈摔伤是自己不注意所致,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程爱娣整理)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大妈所参与的旅游团队均系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对旅游者的安全更加谨慎,而本案旅行社并未进行有效的提醒、警示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刘大妈摔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系具有一定生活阅历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积极管理自身事务,却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旅行社承担刘大妈因旅游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30%,即11万余元。

具体还要看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根据我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赔偿,具体指:

1、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2、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3、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用所需的赔偿。

4、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需要的费用。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以外伤害险中上诉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担保险公司商定,游客投保应就保险赔付的比例向旅行社进行咨询。至于赔偿的数额,要结合你遭受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计算。

如果游客没有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那要具体看是什么原因造成游客伤害。如果是旅行社方有责任,先是协调,如双方协调不成,可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如果纯粹是个人原因造成的,旅行社的责任是比较小的。所以跟团旅游的同时切记一些必要的保险游客一定要买的,以免后顾之忧,更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旅行保险理赔案例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旅行保险理赔案例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旅行保险理赔案例 旅行社 赔偿 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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