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为什么保险利益原则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4个有关为什么保险利益原则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企业实现利益更大化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是:产量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如果厂商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意味着厂商每多生产一单位的产品用于销售所增加的收益大于因多生产这一单位产品所增加的成本,厂商仍有利可图,因而会增加产量。
如果厂商的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意味着厂商每多生产一单位的产品用于销售所增加的收益小于因多生产这一单位产品所增加的成本,厂商会亏损,因而会减少产量。
社会利益本位原则概念?
社会本位原则又称为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它是对经济法干预经济生活范围的定位,或者说是对经济法基本出发点的规定。每一个法律部门在确定自己调整范围时,都以维护哪方面利益作为自己的基本出发点,也就是以什么为本位。
行政法强调国家本位,注重保护国家利益; 民法则强调个人本位,注重保护民事主体的利益。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缺陷已经表明个人利益只有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发展才能得到实现。
因此,经济法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基本出发点,即强调社会本位。
它要求个人必须服从社会的需要,个人必须作出利益上的让步,只要这种让步合乎社会的正义。
简述保险四个基本原则以及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主要适用以下四种基本原则: 1.更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1.更大诚信原则 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更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可保利益原则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1)投保人对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等;(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另外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3.补偿原则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因此,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在这三个标准中,以更低的为限。 4.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这是因为现实中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多种风险事故同时或者连续发生造成的,而这些风险事故往往同时有被保风险、非保风险或除外风险。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
利益原则有哪些?
利益原则是一个与这样一种观念有关的概念,即应根据个人从所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利益程度对个人和公司征税,利用 *** 以税收形式支付的资金,对利用税收收入从 *** 提供的服务中受益更大的个人或组织,应当比不使用或者不受益的个人或者组织支付更多的税款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为什么保险利益原则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4点关于为什么保险利益原则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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