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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厦门海沧某幼儿园有同学在活动时不小心踝骨骨折,经协调幼儿园赔付2万3,怎么看?
这个事情真的很难去定论做的对或错,因为每个人都会有不一样的想法,如果是我,我肯定也会很生气,但是会看什么原因造成的,该学校负的责也肯定要负,但也不能得理不饶人,到最后要对簿公堂,要不然以后孩子在学校老师把他看得死死的,就为了怕磕着碰着引起不必要的官司,或者没有幼儿园敢收孩子怎么办,都说了是不小心,孩子在幼儿园老师肯定要看顾好,但是又不能限制活动自由,偶尔磕碰很正常,以后孩子大了这样的事情也难免不会出现,除非把他保护的特别好,
我们这去年有一起幼儿老师打孩子把孩子推倒磕破头的,那这样的事情是决不能姑息,一定要让她受到惩罚的
我说我儿子幼儿园平时在操场玩的机会不是很多,原来幼儿园也害怕孩子出意外,惹官司毕竟孩子小,只有放学我们接着孩子了才能撒欢了玩一会儿,唉😔,正是爱玩的年龄却要在教室度过
百业乱象,幼儿小学中学大学教师,只是应试教育的产物,流水线产品,考试一个比一个强,但是,特殊行业有其特殊的要求,不比工厂工人,所以,对教师的要求要高一些。现在,社会风气也不好,想当年我们上学,头碰烂老师领医院缝针,回到家还怕家长收拾,那有跑到学校闹的,孩子顽皮,磕磕碰碰很正常。
谢谢邀请。
幼儿在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安全,幼儿园有看护的责任。所以一旦有幼儿受伤,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家长都会去找幼儿园要个说法,不管怎么协调,幼儿园最终都是免不了要赔偿。
但是话说回来,虽然我们把孩子交给幼儿园,但是老师真不是万能的,一个班那么多孩子,老师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某一个孩子,有时候孩子淘气起来,在老师的眼皮底下跑跳碰撞了,拉都来不及。
有一个幼儿园当老师的朋友曾经给我讲了一件事。有一天,孩子在排队洗手准备吃点心,她就在队伍旁边看着孩子一个一个来,突然有两个孩子从后面撞上来,最前面那个孩子的头被撞到挂毛巾的钩子上,流血了。幼儿园马上紧急处理后送医院缝针,虽然只是皮外伤,但是会留疤痕,所以家长心不甘,一直找幼儿园要说法,最终也是赔偿解决。
她说她们在幼儿园最重视的就是完全教育,每天都在跟孩子强调要
怎么注意和小心。但是有的孩子就是天生淘气好动,又不能限制他们的活动,像上面那两个孩子在后面推撞,生活老师其实看到了的,但是来不及拦住。
所以在幼儿园工作的老师压力都很大,我们作为家长的在家里也要配合幼儿园做好孩子的完全教育,加强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孩子在集体活动中一定要遵守秩序,防止意外发生。
总之,意外伤害谁都不想,家长和幼儿园要互相理解和配合,让孩子在幼儿园度过安全的童年。
这没有什么好说的,幼儿园必须赔偿。
由于幼儿不懂事,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必须由监护人时刻予以监护和照料。家长将幼儿交给幼儿园,监护职责也转移给幼儿园。因此幼儿园对于幼儿就负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负有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厦门市某幼儿园幼儿受伤事件,作为幼儿园有三处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第一,幼儿园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会给幼儿造成损害。
第二,幼儿园的老师和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义务,未看管好幼儿,致使儿童受伤。
第三,没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幼儿受伤不能及时作出处理。
因此,学生在幼儿园上学的时候受伤,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最终双方协调解决,可谓是明智之举。双方各退让一步,一切问题都好解决了。
对厦门海沧幼儿园有同学在活动时不小心踝骨骨折,经协调幼儿园赔付2万3,怎么看?
谢邀,孩子在校的安全,牵动着园方和家长的神经,大家都很重视。
就题主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法院的处理是没有瑕疵的。可能很多人不能理解,下面我们就法律、管理和情理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显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受害者为幼儿,且教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完全适用本条。从法律层面来讲,法院的处理具有合法性。
其次,园方的管理。我的一位朋友刚好是幼儿园园长,每每相见都会说,现在的工作压力大,不仅要完成教学任务,最最重要的就是幼儿在园的安全。幼儿这个年龄段好动、爱探险、求知欲强……,孩子们从入园到离园,不仅要关注幼儿的衣、食、住、行、睡,还要保证幼儿们的育、体、娱过程中的安全。教育设施是最常用到的,显然对于本案中的设施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测试,安全考虑欠缺。所以,园方为保护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应全方位无死角的进行安全考虑和甄别。
最后,理解万岁。很多人对法院的处理发出不同的声音,是很正常的。在绝大多数人的心中,还是尊师重教的。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更多的人还是希望能够以理解为基础,可以和园方协商着解决,没必要非得闹到法院的地步。赔偿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杜绝类似事情发生。所以,家长和学校应多一些理解,多一分体谅。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里的宝,园方也不希望发生伤害幼儿的事情,在这个大前提下,没有什么不能和谐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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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幼儿园骨折赔偿20万 幼儿园 孩子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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