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公司骗国家3亿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3个有关保险公司骗国家3亿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最近保险公司接连被报出作假,欺骗老百姓,有多少人是被坑过的?
保险公司接连被爆出做假,欺骗老百姓,这种事情不是最近才有,也不止保险一个行业有,不止一个地方有,割韭菜哪个行业都喜欢,看看哪些人容易受骗被割?
在熟人经济社会里,喜欢买亲戚熟人产品,不看产品条款,不看所谓熟人的文化程度和职业资格,想请吃送礼要回扣拿保单以外的利益,酒桌文化盛行,文化程度越低越容易受骗有纠纷,理性成熟的人受骗少。
认定了一个保险顾问就信任吧,找的顾问对了你的保单才是对的。
代理人的销售行为由保险公司负责,你拿到了什么产品条款合同,就会按照上面写的责任赔付,不会额外多得或少付。如果有纠纷,你的保险顾问会帮你搞定,只要别认错人就好,也感恩他人的付出和不容易,专业是需要时间和精力去打磨的。
你说受骗,就拿出凭证去投诉或走司法渠道吧,保险法也是偏向于投保人的解释。文字留言、电子留痕,光听嘴巴忽悠是不行的。
这个话题几天几夜也写不完,23年的故事与感悟太多了,想买对保险赔好保险再来聊。愿骗子能被你识别!
急功近利的结果!有多少人是按自己的需求购买的?有多少人真正了解保险?现在去问购买过保险的人,是否了解买的是什么,管什么事,什么事不管,应该有一半以上的人说不清楚,包括所有车主必须买的交强险,管什么?具体管多少?相信能说清楚的也不到一半[捂脸]所以才有一大群人骂保险骗人,稍有风吹草动,就带来网上的群骂!保险公司这些年为了保费,客观的纵容误导、洗人的发生!关乎民生,需要全民普及保险知识,严惩误导,规范经营行为!也警示百姓别为蝇头小利去冲动购买,保险从业的低门槛即拉动了保险代理的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大量的问题,保险本身没问题,需要在发展过程中加强监管,提高从业者的作业品质及专业技能才是王道!
报假案骗保险三千会咋处理?
报假案骗保险三千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买保险时,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谁才是弱势群体?
买保险时没有分谁是弱势群体,也不要将寿险当作是投资工具。购买寿险时应该去找靠谱的代理人。现金社会为啥总有人说买了保险去理赔时无法理赔,原因在于自身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是自己需要的,自己想买重疾即买了意外,出了险能理赔么?所以说一个靠谱的代理人比什么都重要。同样好人也说卖完保险就没有朋友了,为啥没有朋友?因为已经给坑了又坑,谁会还和你做朋友。我中宏保险的外资方宏利金融去年最年长的代理人91岁了,他就在宏利工作了几十年,为啥别人能做几十年的代理人?而某些人却不行?
无论我说谁是“弱势群体”都会挨骂!但我要实话实说!
其实,无论消费者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弱势群体!只是看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弱与强”如何转换的问题。为什么呢?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2024年3月和4月,40岁的张女士分别在X寿保险公司、X众人寿保险公司、X安人寿保险公司、X华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分别为15万、12万、10万、12万。2024年5月,张女士因脑瘤在北京某医院做了脑部手术。手术过后,张女士分别向各家公司索赔。这四家保险公司通过调查确认,张女士因高血压等症分别于2024年9月和11月在X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住院治疗。但张女士在办理保险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就“是否住院”做如实告知。四家保险公司以“没有如实告知”为由发出了拒赔通知书。针对拒赔的结果,张女士并不认可,先后带领家属分别去四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大吵大闹。为了息事宁人,前三家保险公司分别给予了理赔或“通融理赔”,但X华人寿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鉴于这种情况,张女士遂将X华人寿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女士虽然有未曾如实告知的过错,但其所患脑瘤与高血压等病症无关,故X华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重疾保额进行赔付。X华人寿以败诉而告终。
依照这个案例,保险公司应当是弱势群体!为什么呢?我们看看《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已明文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实上,四家保险公司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履行了赔偿的责任。所以说,保险公司是弱势群体!
第二个例子:刘先生与李先生是同学。刘先生平时以务农为主业,农闲时驾驶小四轮跑运输。而李先生则在X安人寿做保险代理人。这天,李先生找到刘先生说,他们公司新出了一款产品,不但能保大小病,而且还保意外,同时还具有理财的功能。刘先生经不起李先生的蛊惑,缴存保费26000余元,购买了这种“诱人”的保险产品。其实,在李先生推介这款产品的时候并没有告诉刘先生需要缴费多少年,在刘先生的意识里缴了这26000多元就可以拥有了一生的高额保障了。待到了第二年该缴续期保费的时候,刘先生才从李先生的口内得知:这款保险产品需要缴费30年!按照刘先生的收入情况缴费10年都是问题,更何况要缴纳30年啊!无奈之下,刘先生选择了退保,损失了一大笔钱。
其实,在刘先生退保的时候,也找保险公司理论过,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投保单上你已经亲笔签名,并且,有回访记录,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保险公司真的没有责任吗?非也!李先生是你们公司雇用的代理人,李先生在向刘先生推介保险产品时故意模糊缴费年限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刘先生糊里糊涂购买了你们的产品,难道说,你们保险公司不应该为李先生的故意隐瞒行为负责吗!?肯定是应该的!但保险公司以强者自居,拒不承担责任。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做为消费者的刘先生是弱势群体!
所以,消费者与保险公司都有可能成为弱势群体,只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而已!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公司骗国家3亿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3点关于保险公司骗国家3亿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