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推销这么强势呢买保险时,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谁才是弱势群体?

chkek 答疑解惑 224

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为什么保险推销这么强势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2个有关为什么保险推销这么强势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 买保险时,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谁才是弱势群体?
  2. 交通事故民事调解,保险公司太强势了,赔偿的太少应该怎么办?

买保险时,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谁才是弱势群体?

买保险时没有分谁是弱势群体,也不要将寿险当作是投资工具。购买寿险时应该去找靠谱的代理人。现金社会为啥总有人说买了保险去理赔时无法理赔,原因在于自身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是自己需要的,自己想买重疾即买了意外,出了险能理赔么?所以说一个靠谱的代理人比什么都重要。同样好人也说卖完保险就没有朋友了,为啥没有朋友?因为已经给坑了又坑,谁会还和你做朋友。我中宏保险的外资方宏利金融去年最年长的代理人91岁了,他就在宏利工作了几十年,为啥别人能做几十年的代理人?而某些人却不行?

无论我说谁是“弱势群体”都会挨骂!但我要实话实说!

其实,无论消费者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弱势群体!只是看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弱与强”如何转换的问题。为什么呢?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2024年3月和4月,40岁的张女士分别在X寿保险公司、X众人寿保险公司、X安人寿保险公司、X华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分别为15万、12万、10万、12万。2024年5月,张女士因脑瘤在北京某医院做了脑部手术。手术过后,张女士分别向各家公司索赔。这四家保险公司通过调查确认,张女士因高血压等症分别于2024年9月和11月在X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住院治疗。但张女士在办理保险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就“是否住院”做如实告知。四家保险公司以“没有如实告知”为由发出了拒赔通知书。针对拒赔的结果,张女士并不认可,先后带领家属分别去四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大吵大闹。为了息事宁人,前三家保险公司分别给予了理赔或“通融理赔”,但X华人寿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鉴于这种情况,张女士遂将X华人寿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女士虽然有未曾如实告知的过错,但其所患脑瘤与高血压等病症无关,故X华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重疾保额进行赔付。X华人寿以败诉而告终。

为什么保险推销这么强势呢买保险时,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谁才是弱势群体?

依照这个案例,保险公司应当是弱势群体!为什么呢?我们看看《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已明文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实上,四家保险公司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履行了赔偿的责任。所以说,保险公司是弱势群体!

第二个例子:刘先生与李先生是同学。刘先生平时以务农为主业,农闲时驾驶小四轮跑运输。而李先生则在X安人寿做保险代理人。这天,李先生找到刘先生说,他们公司新出了一款产品,不但能保大小病,而且还保意外,同时还具有理财的功能。刘先生经不起李先生的蛊惑,缴存保费26000余元,购买了这种“诱人”的保险产品。其实,在李先生推介这款产品的时候并没有告诉刘先生需要缴费多少年,在刘先生的意识里缴了这26000多元就可以拥有了一生的高额保障了。待到了第二年该缴续期保费的时候,刘先生才从李先生的口内得知:这款保险产品需要缴费30年!按照刘先生的收入情况缴费10年都是问题,更何况要缴纳30年啊!无奈之下,刘先生选择了退保,损失了一大笔钱。

其实,在刘先生退保的时候,也找保险公司理论过,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投保单上你已经亲笔签名,并且,有回访记录,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保险公司真的没有责任吗?非也!李先生是你们公司雇用的代理人,李先生在向刘先生推介保险产品时故意模糊缴费年限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刘先生糊里糊涂购买了你们的产品,难道说,你们保险公司不应该为李先生的故意隐瞒行为负责吗!?肯定是应该的!但保险公司以强者自居,拒不承担责任。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做为消费者的刘先生是弱势群体!

所以,消费者与保险公司都有可能成为弱势群体,只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而已!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只有在涉及到“欺骗”才会去争论谁是弱势群体。来分析一下,双方都是如何欺骗的。

保险公司的“骗”

(1)故意拒赔

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和投保人签下的合同有法律约束。所以保险公司“行骗”的手段很有限,反制也很简单。

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用户可以打12378向保监会投诉,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屁颠屁颠地打电话来“求和”。保监会是向着投保人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十分严格、密切。如果遇到顶风作案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

其实遇到拒赔事件,保险公司内部也会反复确认核实,避免出现误判。甚至还有主动帮客户“找理由”赔付的案例:

一位客户发生了重疾赔案,可保单已经到期失效,客户认为赔付无望了。但业务员和公司的理赔专家沟通后发现,客户的确诊时间在有效期内,于是公司仍按照合同条款为客户进行了赔付。经过这样一次经历,该客户充分认识到了重疾险的意义与价值,也认识到保险公司绝对不会无故拒赔,马上就给自己的家人加了保。

2)有“坑”的产品

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也是要经由保监会批准和检验的。如果是有欺诈嫌疑、逻辑不清的产品,会直接击毙在摇篮中,根本不会允许面市。

而一些有“坑”的产品,大致上就是费率偏贵,一些中轻症疾病的理赔程度有别。真正的“坑货”是不存在的。

投保人的“骗”——故意骗保

保险欺诈一直是保险业的顽疾,根据国际保监会测算,全球每年约有20—30%的保险赔款涉嫌欺诈。损失金额约800亿美元。我国欺诈最严重的的是车险,占保险欺诈案中占比高达80%,涉案金额保守估计高达200亿/年。

为什么保险推销这么强势呢买保险时,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谁才是弱势群体?

寿险公司面临的欺诈也很多,很多用户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情,待等待期一过就报案索赔。甚至还有“杀人骗保”的事件。这种行为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甲状腺癌一直被称作“幸福癌”,因为治愈率高、享受重症高保额、医疗费用少(1-2w)。坊间传闻有手段可以“种植”早期甲状腺癌,并且后遗症很小。有人故意投保高额重疾险后“种植”甲状腺癌并索赔。

当然,对于投保人故意骗保的行为,保险公司也有专门的取证团队确认案情的真实性。

所以,我认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知晓保险合同之后认真履行,不存在绝对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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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调解,保险公司太强势了,赔偿的太少应该怎么办?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关于在民事调解中保险公司太强势,应该如何处理和解决呢?我认为解决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首先我们要选择调解的方式。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收到责任认定书之后,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保险公司以及对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民事调解的协商。

收到责任认定书之后,可以在事故办民警的主持下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但是在这里要注意,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

在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在调解时要清楚哪些项目能够赔偿。

在上面的调解方式中,我提到了可以让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是事故民警参与进来,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保护好伤者在民事赔偿中知道哪些项目能够赔偿,哪些项目可能陪偿概率不高,或者说就是赔偿不了。这样就可以让伤者在民事调解过程中少走冤枉路。

比如说,有的人提出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的手机损坏了,需要赔偿,但是又没有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出现拒赔的概率是非常高的,自身又没有证据。所以即使你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概率也不高。


关于保险公司扣除一些医疗费用的问题。

现在有一些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要扣除10%甚至到15%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这种做法我个人觉得是非常不妥当的,医院的医生在给病人治病的时候,对药品有选择权。作为伤者并没有选择权。保险公司在扣除用药的这种做法,只是与购买保险的人签了协议。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购买保险的人并不知情,没有尽到明显的告知义务。我查看了一些法律的判决书,基本上法院对这种做法,法院是不支持的。


误工时间长短的问题。

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有的伤者需要在出院后,休息一段时间才能工作。关于误工费时间长短的问题,有的时候保险公司算的非常的短。在遇到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来解决呢?我个人觉得,对于时间差距比较大的案情,最好进行第三方的司法鉴定。这样做的目的,可以让保险公司与伤者大家都心服口服。

但是在这里我提醒注意,一定要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对方保险公司不愿意进行鉴定的话。我建议伤者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阶段,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千万不要单方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这样会造成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结论。


保险公司是可以商量的。

有的人可能觉得,保险公司提出了条件,就是铁板钉钉的事儿,其实不是这样的。保险公司作为一家盈利性的公司来讲,在民事赔偿中,肯定是站在维护自身公司的利益上着想的。在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中,作为受伤的一方是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的,尤其是在一些误工时间,营养时间,甚至一些交通费用上都是可以进行商量的。大家千万不要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方案就不可以进行改变。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在保险公司的调解下,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这样可以节省大家大量的时间。


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

我看过很多交通事故的法院判决书,在一般的情况下都是由于保险公司,在民事赔偿中出现了一些谈不成的情况,作为受伤的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因为我们现在很多机动车,除了购买交强险之外,还会购买商业三者险。在民事赔偿中,有的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会扣除一部分费用,造成伤者的非常不满意。对此类型的案件,只要伤者一方有足够的证据,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是败诉的。


我的个人建议。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作为伤者一方不要着急,对方有保险公司,不要惧怕,在民事赔偿的调解中,肯定需要多次的调解才能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会站在自身的利益基础上降低赔偿标准,对于伤者来说,希望赔偿的越多越好。在此情况下,对于一些保险公司提出了无理要求,伤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信法院一定会给你一个公平的结果。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为什么保险推销这么强势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2点关于为什么保险推销这么强势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标签: 为什么保险推销这么强势 保险公司 保险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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