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特别关注了一个与保险密切相关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公司会理赔营养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小编精心整理了1个有关保险公司会理赔营养的详细解答。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的后续赔偿保险公司负责吗?
一般不再负责。
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是必须治愈后出院,如果因事故造成了不可治愈的残疾,也要有相关部门的鉴定。
伤者出院后,受伤人及全责人一同去保险公司调解。在此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保险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赔偿。对于不能一切性治愈的伤残,也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出院后受伤人、全责人、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保险公司才予支付费用。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各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没有结论前,保险公司不会支付任何费用。
各方协商一致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会履行责任,给予支付(报销)费用。支付完毕结案。若发生需要二次治疗的,也会在结案前予以明确(费用)。
若结案后,受伤人再提出赔偿或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再受理。这时,受伤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了。
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陪侍费、后期医疗费,部分营养费、交通费,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之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会全额赔付,保险公司只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陪侍费、后期医疗费,部分营养费、交通费,各地都有不同的标准。
你只要赔偿高于国家标准,高出的部分就是你的损失。
你现在陷入两难境界,伤者不配合你不愿调解,或者要价过高你不愿调解,你已花费3万2千元就无法理赔。
更好的 *** 是让伤者起诉你,只要法院判决了,一般保险都得理赔。
你可以和伤者先调解,如果高出国家标准不多你就认了。如果对方要的太多你可以和对方商定给他一些好处,让他起诉你。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张,至于赔多少法院说了算。另外,营养费赔偿需要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需加强营养的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至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保险公司会理赔营养问题的详细介绍了。希望这1点关于保险公司会理赔营养的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助您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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